男子多次强奸猥亵妇女幼女获刑十五年
原标题:男子多次强奸猥亵妇女幼女获刑十五年
法制网讯 记者徐伟 通讯员白梅 男子实施强奸后没有被告发,侥幸下多次作案强奸猥亵7人,其中奸淫幼女1名。日前,重庆市潼南县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犯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2月24日晚22时许,28岁的邓某某骑着电瓶车在街上闲逛。当发现独自在路上行走的14岁女孩张某时,心里顿生邪念,随即步行尾随其后。等张某走到一无人的建筑工地附近时,便将张某脖子夹住,假装索要钱财,将其挟持到僻静处,用言语威胁和打耳光等暴力方式,强行对其实施猥亵。3月18日,邓某某因涉嫌对张某实施强制猥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某如实供述了强制猥亵妇女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控的强奸犯罪事实。据邓某某供述,由于自己欲望得不到满足,又没钱找小姐,遂产生了强奸或猥亵妇女的想法。在2010年8月第一次强奸后,邓某某见自己没有被告发,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多次作案。截至案发,邓某某先后强制猥亵妇女4人,被猥亵妇女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14岁;强奸妇女、幼女3人,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1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