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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一送一”活动 巧克力豆赠品竟然过期8个月


来源:重庆商报

7月17日,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介绍,15日中午,她和丈夫到袁家岗附近一超市购物,看到临近过期的商品货架上,巧克力豆“买一送一”只需19.4元。“两包巧克力豆是一样的,用胶带捆着,上面一包还有两个月才过期,想着期间能吃完,我们就买了。”当晚回到家后,赵女士打开巧克力豆,可刚吃第一口就发觉味道不对。她撕开胶带,发现下面一包贴着“礼品”字样的巧克力豆竟过期8个月了。

原标题:超市“买一送一”活动 巧克力豆赠品竟然过期8个月

重庆商报讯 7月15日,王先生到九龙坡区袁家岗一超市购物,回家后,竟发现所买物品中“买一送一”的巧克力豆赠品已过期8个月,为此,王先生和妻子向超市方提出了原价一百倍——2000元的赔偿要求。日前,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超市方赔偿了王先生800元。

19.4元买两袋巧克力豆

7月17日,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介绍,15日中午,她和丈夫到袁家岗附近一超市购物,看到临近过期的商品货架上,巧克力豆“买一送一”只需19.4元。“两包巧克力豆是一样的,用胶带捆着,上面一包还有两个月才过期,想着期间能吃完,我们就买了。”当晚回到家后,赵女士打开巧克力豆,可刚吃第一口就发觉味道不对。她撕开胶带,发现下面一包贴着“礼品”字样的巧克力豆竟过期8个月了。

在赵女士出示的商品和购物小票上,记者发现购物时间和商品记录与其所述一致。其中一包巧克力豆贴有该超市“礼品”字样,过期时间为2013年11月初。

过期8月超市赔800元

赵女士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把过期商品捆绑在正常商品的下方,存在恶意欺诈,遂和丈夫一同前往超市评理。“工作人员承认是他们的商品,提出赔偿200元。”赵女士说,他丈夫在网上查询了解到工商部门针对商家的此类行为会做出2500元~1万元的处罚,“所以我提出2000元的赔偿要求”。赵女士说,超市工作人员后来表示最多赔偿500元,双方没有达成赔偿意见。

超市客户部工作人员刘女士称,得知该情况后,工作人员到卖场检查,但未发现有过期食品,也没发现赵女士所购的同一批次的巧克力豆。“她拿出了小票,包装上也有我们超市的赠品贴,我们一开始承认赔偿十倍200元。”刘女士说,后来赵女士要价2000元,超市方愿意赔偿500元,对方还是不同意,就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记者昨日从赵女士口中得知,后来双方再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赔偿了她800元。

市民遇此情况可向工商投诉

对此,重庆豪泰律师事务所邱胜奎律师表示,工商部门对商家的罚款属于行政行为,所得罚款将收缴国库。而该案例中,消费者以行政罚款金额为依据,提出的2000元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

邱律师介绍,若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金额则为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邱律师建议,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在依照法律合理要求让商家赔偿的同时还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正确维权。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超市的赔偿金额。从法律上来说,若超市方遇到消费者提出不合理赔偿要求,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拒绝赔偿。

标签:食品 超市 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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