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书记受审 称收钱是人情往来否认为行贿人牟利
原标题:街道办书记受审 称收钱是人情往来否认为行贿人牟利
原葵涌街道办事处书记刘东松过堂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原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刘东松受贿案22日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在担任葵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港币105万元,人民币44万元。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并对受贿数额没有异议,但刘东松辩称,虽然收受了贿赂但并没有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钱财主要是人情往来。
刘东松,1971年出生,广东河源人,曾任龙岗区葵涌街道党工委书记,案发前任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工委委员,高配副局级。公诉机关指控刘东松犯有九宗受贿犯罪事实,其中包括收受黄某某10万元港币,帮助深圳市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横岗至葵涌段果树和菜地搬迁理赔项目,将坝光征地拆迁等测绘工程介绍给吕某,前后共收受吕某16万港币;在葵涌村民统建楼项目上帮助庄某某,收受50万元港币;在帮助房地产老板林某某进行旧改项目的拆迁赔偿工作,收受港币25万元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东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44万元、港币1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东松被捕后,其家属向有关机关退回赃款港币30.6万元,人民币3万元。
在庭审上,刘东松当庭表示认罪,但否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刘东松称,行贿人要求帮忙的是他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而且大部分的事情是在区一级决策而不是其供职的街道层面能够决定,因此并没有额外给行贿人提供的便利。
此外刘东松表示自己与行贿人吕某、黄某某等是十几年的朋友,许多钱款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刘东松称自己的父亲患有尿毒症做了肾移植手术,逢年过节这些朋友就会送自己红包,让其父亲用于治病以表达心意,因为盛情难却就收下了。刘东松表示自己也都会给予回礼。
公诉机关回应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是眼前的利益也可以是长远利益,可以是现实的利益也可以是预期的利益;此外被告人辩称收受的钱财为人情往来,数额远远大于一般的人情往来,不符合常理,因此用人情往来来掩盖犯罪行为不合事实。此外公诉机关还表示,希望刘东松的家属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将剩余的赃款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