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三男子以含毒食物做诱饵 毒死狗并销售狗肉被公诉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百色7月18日(通讯员 黄兴万)利欲熏心,岑某等三人用含有氰化物的烧鸭作为诱饵,毒死、毒晕公路边村民的十余只狗,并将狗肉卖掉。2014年7月17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岑某、罗某、梁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原标题:三男子以含毒食物做诱饵 毒死狗并销售狗肉被公诉

正义网百色7月18日(通讯员 黄兴万)利欲熏心,岑某等三人用含有氰化物的烧鸭作为诱饵,毒死、毒晕公路边村民的十余只狗,并将狗肉卖掉。2014年7月17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岑某、罗某、梁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梁某原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菜市场经营一个狗肉的屠宰、销售铺面。2013年11月某天,被告人岑某、罗某到该狗肉铺询问梁某是否有偷狗用的有毒物品销售。得知这几个人想去偷狗,梁某遂以200元的价格将其之前向他人购买的半瓶氰化物有毒药水销售给岑某,随后双方互相留下手机号码并约定今后由梁某负责收购岑某等人偷得的狗。岑某、罗某等人购得氰化物有毒药水后,就将该种药水用注射器注射进一小腊管内,用线将小腊管与一块烧鸭肉绑在一起制成诱饵去盗狗。自2013年12月初到2014年1月10日止,被告人岑某、罗某等人利用该种含有氰化物的诱饵多次到百色市右江区永乐镇各村屯沿路一带毒死村民的狗共计11只,后将毒死的狗卖给梁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等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标签:食品 食品罪 含有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