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地块5年前转让至今未移交 老业主在原地办公

广州一地块5年前转让至今未移交 老业主在原地办公

原标题:广州一地块5年前转让至今未移交 老业主在原地办公

在天河区广汕公路北侧华南植物园对面有一地块,其新老业主为土地转让发生纠纷。昨日,林小姐作为新业主方代表向羊城晚报报料称,2009年他们就与老业主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全部款项,但对方一直未配合办理地块移交。今年3月,他们通过法院办理了强制过户手续,但老业主依然在原地照常办公。而且,新业主的新国有土地使用证迟迟办不下来,原因是地块上有大面积的违章建筑物。新业主上门要求拆除违建,遭到老业主阻拦。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老业主——广州子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光公司”)负责人,未能如愿。

天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林小姐投诉的违章建筑物尚无法定性,已要求龙洞街执法中队尽快跟进,如查明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置相关建筑物。

苦恼:老业主未配合移交

“2009年,我们就与对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直到今年仍办不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林小姐介绍,自己代表的广州市白云区丽都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都公司”)与老业主广州子光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子光公司将广汕公路以北、华南植物园对面的地块转让给丽都公司。随后,丽都公司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了全部款项,但是子光公司一直未配合办理地块移交及过户手续。经过仲裁及法院执行程序,2014年3月丽都公司单方办理了强制过户手续。但丽都公司被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口头告知,因该地块上有违章建筑,只有拆除全部违章建筑后,该局才能出具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之后,丽都公司多次与子光公司协商,希望对方将场地交给丽都公司,并准许拆除违章建筑。在林小姐提供的子光公司《承诺函》复印件上,清楚写着子光公司承诺今年7月4日前清理地上建筑物,并办理地块移交,7月4日之后丽都公司可以自行清理。该《承诺函》落款时间为2014年6月。但截至目前,地块仍未办理移交,违建也未清理。

现场:办公楼有大汉把守

昨日,林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复印件。《说明书》中载明:“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子光贸易有限公司转让给丽都经贸有限公司已办理过户手续”。在使用权面积一项,显示为19107平方米,落款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林小姐表示,虽然已办理过户手续,但至今无法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口头告诉我们,因为这块地上有违建,需清理才能办证”。

随后,林小姐带记者来到涉事地块。记者发现该地块共有三座建筑物,其中两座是占地块总面积3/4的低矮厂房;一座是4层高的办公楼,办公楼内有“子光集团”、“君立置业”的字样。在大楼门口显眼位置,贴有一张署名为子光轮胎连锁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君立置业有限公司的《公告》,内容为提醒办公楼租户办理退租手续、准备搬迁等,但并未标明具体搬迁时间。《公告》旁是子光公司给丽都公司的承诺函复印件,当中承诺2014年7月4日前自行清空土地及地上建筑。

记者到访时正值中午,几名身高约1.8米的壮汉在一楼的房间内喝茶聊天。林小姐告诉记者,这就是7月6日他们碰到的“身份不明的彪形大汉”。当记者提出希望上楼找相关负责人时,一名壮汉说:“我们也只是帮人打工,互相理解一下。”经协商,记者在3名壮汉陪同下得以上楼。虽然楼上空无一人,但办公室内仍有不少办公物品,看起来井井有条。

林小姐表示,当初与对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时并没发现厂房是违建,如今这不仅成为丽都公司办理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一大障碍,也因厂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成为林小姐的忧虑。“作为土地的权利人,如果这里发生任何事故,我们公司都要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地块上的建筑物仍由旧业主占有使用,我们既不能拆除该违章建筑,也不能对建筑物进行管理!”

根据林小姐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子光公司负责与林小姐对接的李小姐(化名)的电话,对方称此事只有老板清楚,老板因出差无法联系。

城管:厂房暂未认定为违建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林小姐一起前往天河区城管局信访室。信访室工作人员建议,林小姐可向信访室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城管方面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受理,60天内给予答复。林小姐当即表示将按流程进行投诉,但她担心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地块发生事故,“60个工作日太久了,万一发生什么事,我们公司需要负全责”。

随后,记者致电天河区城管局刘姓负责人,刘先生表示,目前尚无法对相关建筑作出定性,将要求龙洞街执法中队尽快立案。子光公司已就办公楼向城管提供合法报建手续,“经初步判断并非违建”。子光公司虽未提供两座厂房的相关资料,但目前无法定性其为违建,“但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置”。(文/图羊城晚报记者 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