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固体危险废物
原标题:擅自处置固体危险废物
江苏东海:公诉一起污染环境案
卢志坚 范伟义 马晓文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范伟义 马晓文) 近日,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固体危险废物一案,由东海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向东海县法院提起公诉(本报6月28日二版曾作报道)。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间,因生产染料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堆积太多,影响了正常生产,擅自非法处置该固体危险废物。
被告人该公司环保科长陈新荣、公司一分厂副厂长王荣江、公司一分厂副厂长左洪军于2011年7月、10月,先后3次将该公司的固体危险废物填埋在该公司正在兴建的车间地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吉荣、公司副总经理阮阿荣明知所填埋的物质属于固体危险废物,知道第一次填埋时未采取措施防治危害,后二次填埋前均表示同意填埋。2014年2月间,环保部门组织对该公司填埋在厂区地下的危险废物进行挖掘,共挖出危险废物66.6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了环境;被告人陈新荣、王荣江、左洪军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是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阮阿荣在单位犯罪中起较大作用,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钱吉荣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