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终结基层的“南霸天”
原标题:谁来终结基层的“南霸天”
编者:下面两则新闻发生地一北一南,形
式各具特色,却道出一个真相: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弊病连连,甚至还有涉黑涉恶迹象,堪比“南霸天”。基层政权组织与民众权益息息相关,如何治理好、建设好,大则事关社会生态和谐,小则事关无数民众切身利益。第一则:2012年6月,河北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主任选举。今年6月,河北省高院驳回了“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的申诉。(7月13日《新京报》)第二则:从7月5日起,广东揭阳市榕城区义河社区居委会,居然关门停止办公长达一周,其原因竟然是现任居委会干部为躲避前任居委会书记的“追杀”。目前,纪检部门已针对群众的举报对相关人员违纪情况进行调查。(7月13日《羊城晚报》)
“南霸天”折射乡村空心化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乡村空心化进一步加剧。一些乡村处于一种“野蛮生长”的状态,成为社会治理网络中一个孤立的节点,“南霸天”现形只不过是一个缩影。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在匮乏的资源和局促的生活空间中,当尊严失去了应有的价值,沦陷甚至堕落的过程也就悄悄开始了,因为没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堕落没有了代价。当乡村社会处于一种无序化状态,伤害或者被伤害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苦民久矣”的侯志强,最终死于铁镐之下,当真是“成也暴力,败也暴力”的生动写照。让乡村走出空心化的关键,在于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置放到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乡土文化等方面给予乡村更多的外部支持和制度“补血”,只有这样,人性之恶才会得到有效治理,乡村才有更多的生机和活力。
杨朝清
要打击“村霸”保护伞
上月底,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这说明,类似于“南霸天”的个案,在当下的基层尤其农村具有普遍性。事实上,一个人长期作恶,注定离不开公权的“手软”甚至是保护。而让一个涉黑的人进入到基层组织,则是基层治理秩序的沦陷。“村霸治村”成了法外之地并不是偶然,暴力所具有“压制”与“盘剥”两个功能,契合了基层隐秘权力链条的需要,也契合了对基层管控的需要。一些村区干部涉黑案件,所有的指向都证明他们是非法利益的代言人,同时也是“强人治村”。所以,对“村霸治村”,需要重拳打击涉黑案件和涉黑保护伞,强化基层的法治建设,更重要的是要改变对基层的管控思维,有效引导和推进基层民主自治,用权利制衡权力。 木须虫
读懂“关停告示”的背后
居委会关停事件,表明有的基层政权确实面临着严重的黑恶势力威胁,亦表明一些基层政权组织软弱涣散,工作不力。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常规机制体制不完善,人治多于法治,人治大于法治,权力时时游离于监督之外,为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埋下了诸多隐患。还表明居委会关停事件中的上级领导机关和当地纪检、公安部门的工作,或涉嫌作风漂浮,处置失当。基于此,对居委会贴“关停告示”事件,不能简单对待,胡乱给一个调查结果了事。各方更不该推卸责任,必须作深刻反思,板子该谁领受谁领受。
贾志勇
让“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不难看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有《村民组织法》作为法律保障,有村民直选村委会主任这样的民主实践,但在现实生活当中,村民们依法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依旧没有落到实处,“村民自治”还悬在半空。“村民自治”何以不能落到实处?在不少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领导的心目中,觉得“民主”并不是一个“好东西”,在工作实践中,地方政府领导或是基于“便于管理”的需要,或是为了进行权力寻租,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倾向于“恶人治村”,有的运用权力来操控村民选举。这样一来,“村民自治”也就成了一空话。“村官”胡作非为,“村民自治”中的诸多乱象,典型地反映了当前村民民主权利的缺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 周建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