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路边违停逼迫自行车改道撞上公交车
□倪天石
在人们的印象中,违法停车的后果也许只等同于一张罚单。然而,这样的违法停车将无可避免地使骑行者被迫借道机动车道,甚至酿成悲剧。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审理调解后,私家车车主因乱停车间接引起交通事故,最终赔偿受害者家属数万元。
2012年2月,八旬老人孙健平骑着自行车出门,途中,他发现前方非机动车道被3辆连续停放的小轿车彻底阻挡住了。无奈之下,孙健平便向左变向驶入机动车道内。孙健平的突然变道使得原本与其同向行驶的公交车来不及刹车,一声闷响后,只见孙健平连人带车翻倒在地。该事故导致孙健平左腿被车轮碾轧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健平即刻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左小腿严重损伤,医院立刻为孙健平施行了左小腿中上段截肢术。此后,孙健平便一直留院治疗。不幸的是,3个月后,老人还是离开了人世。
随后,病人家属将涉案公交公司、违法停车驾驶员及与本案相关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老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事故发生时间与老人死亡时间有3个月间隔,老人的死亡并不能完全推定为事故责任。
此外,由于3辆轿车连续停放,根据路面监控探头所摄的视频资料根本无法看清第二辆车的车牌,因此无法找到该车车主,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成为一个新的难题。
为此,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虽然孙健平年事已高,但根据家属反映,其一向身体健硕,该次事故导致其左小腿截肢,对老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后来法官提出被告方对老人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
该次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孙强负主要责任,3辆违停车辆的驾驶员共负次要责任。法官认为,正是由于3辆小轿车违反交通法规随意停放,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3名驾驶员在该案中有着无可推卸的责任。而事发时孙强系履行单位职务,其赔偿部分可由公交公司承担。由于第二辆车未能找到车主,根据上述责任认定,法官提出由公交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40%则由第一辆车车主赵业与第三辆车车主薛亮对半分担,该提议得到了多名被告的认同。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交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孙健平老人家属支付7.5万余元,赵业及薛亮则分别支付老人家属2.5万余元,总合计赔偿老人家属1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