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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深圳联通莫名被扣话费 再告诉讼期间靓号易主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深圳市民陈先生因“增值业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通”)产生纠纷,莫名被扣百元话费致停机,且诉讼期间手机号被易主(详见4月9日羊城晚报报道)。7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深圳福田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要求深圳联通返还陈先生原号码。

原标题:一告深圳联通莫名被扣话费 再告诉讼期间靓号易主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深圳市民陈先生因“增值业务”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通”)产生纠纷,莫名被扣百元话费致停机,且诉讼期间手机号被易主(详见4月9日羊城晚报报道)。7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深圳福田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要求深圳联通返还陈先生原号码。

经法院查明,原告陈先生拥有130××××9998(以下简称“130号”)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是被告深圳联通的手机业务用户,该号码为零月租。2009年10月,原告以该号拨打10626882等电信增值业务端口,深圳联通代深圳市灵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陈先生收费280元。2011年8月,陈先生以上述事由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1月30日作出判决,认定原告陈先生与被告深圳联通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以涉案号码拨打10626882端口被收取的280元信息费,其收取依据不足,被告应把钱返还原告,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1年9月30日,深圳联通主张原告已欠费174.36元超过三个月,对涉案的130号码执行欠费销号,之后被告深圳联通将涉案号码发放予案外人使用。

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就130号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被告深圳联通在280元信息费案尚存争议的诉讼期间、在未等该案做出判决之前,即将原告涉案号码欠费停机并销号,该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无正当理由中止提供电信服务,已构成违约。

原告要求深圳联通向其返还涉案号码的使用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对于原告要求深圳联通向其赔礼道歉的主张,法院认为被告并未侵害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亦未侵害原告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侵害原告个人信息的相关权利,因此法院认为这一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福田区法院判决被告深圳联通应于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陈先生130号的使用权。

标签:原告 被告 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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