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任到最后一任

从第一任到最后一任

原标题:从第一任到最后一任

——民国法律人之张知本

(1881-1976年)

(1881-1976年)

长江大桥引桥沿山腰平行向东延伸,左侧的山脊上,矗立着有“江南三大名楼”之誉的黄鹤楼;右侧的山麓有两栋红瓦覆顶的清末民初建筑,当地人习惯称其为红楼,一个多世纪前,这里曾是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的所在地。

1911年10月,正是在这栋红色建筑里,辛亥革命胜利后的革命党人,一致联名推举年仅30岁的张知本担任司法局长(后来的司法部长),民国开国第一任司法总长,也是现代意义上的最高司法行政长官。这一年,沈家本70岁,退隐枕碧楼;董康44岁,再次东渡日本研习法律;江庸34岁,作为唐绍仪的随从,参加南北议和;王宠惠30岁,出任民国第一任外交总长。

37年后的1948年,时局骤变,蒋介石被迫下野,张知本应李宗仁代总统之邀,再次出任民国司法行政部长一职。此时的张知本颇有预感,曾对友人感叹:“我做了开国的司法部长,现在又要做亡国的司法部长。”不久,民国政府在大陆的统治宣告结束,张知本的预感应验。其实,有此境遇者,并非张知本一人。当时,国际海牙法院组织评选的世界最杰出的50名法学家之一的杨兆龙,也在这一时期被任命为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民国末任检察长的头衔也至此见诸史册。

第一次任职期间,尽管环境不容乐观,张知本还是尽自己最大努力,积极构建民国初年的司法体系,比如筹建江夏临时裁判所,临时上诉裁判所;比如主持制定《江夏临时裁判所暂行条例》、《临时上诉裁判所暂行条例》,参与草拟《鄂州约法》等,有些可能仅仅停留在纸上,甚至草草收场,但就推动中国法制近代化而言,作用不可小觑。至少,它既继承了清末修律时所确立的近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又为构建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司法体系提供参考,是过渡,也是继往开来。就此而言,这仍然是司法制度史上的里程碑,而不仅仅是符号或者象征。

即使是在大势已去的南京国民政府晚期,张知本仍兢兢业业,正如李代总统所言:“张知本到职后,励精图治,常微服出巡,探听民隐,侦察县吏。”

如果按地域考察,比较著名民国法律人中,湖北籍的至少有两位,张知本是其一,另一位是比张知本小10岁的湖北崇阳人王世杰。张知本出生在湖北江陵,长江中游北岸的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这里曾是七百年楚国的龙兴之地,是三国鏖战的重要战场,也是明万历时期的帝师、首辅张居正的故乡,可谓地灵人杰。更重要的是,此时的湖广,正值张之洞督鄂的黄金时期,实业和新式教育全面展开,前者以汉阳铁厂为代表,后者以武昌都司湖畔的两湖书院闻名,工业与教育,机器轰鸣声与琅琅读书声,一片欣欣向荣。1896年,已是晚清秀才的张知本,从江陵赴武昌两湖书院求学,完成传统私塾教育到现代分科教育的转型,毕业后被公派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并翻译出版日本学者松冈义正的《民事证据法》一书,逐渐成长为一代法学大家。此时,12岁的王世杰也来到武昌,就读于同样是张之洞创办的武昌南路高等小学,后来赴英、法留学,成为民国宪法研究的重要奠基人之一,其与钱端升合著的《比较宪法》一书,至今仍是学子研习宪法的重要参考书目。张知本与王世杰,两位近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也是张之洞创办现代教育的直接受益者。

张知本在口述回忆录《辛亥革命及国民党分裂》一书中,用专门章节深情回忆了在两湖书院求学时光,以及张之洞尊师重道、注重实学的传统,“两湖书院每届开学之期,张之洞均会率文武百官莅校”。受此影响,张知本一生非常重视教育和培养后辈人才,在宦海生涯的间隙,先后出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荆州府学堂堂长、湖北法科大学校长、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北平朝阳学院(即后来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称的朝阳大学)院长等,为中国近代教育,特别是为培养中国近代法律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

谈到张知本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成就,无疑首推宪法与行政法。1933年,受国内外局势影响,南京国民当局被迫筹划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成立由孙科为委员长,吴经熊和张知本为副委员长的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完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后经立法院三次三读通过,即“五五宪草”。

当然,还不限于此。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大多数人并不陌生。但,这并不是民国时期最早有关法社会学或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专著。其实,早在1931年,张知本就出版了《社会法律学》一书,只不过该书受西方法社会学,特别是庞德的影响较深,从知识论的角度全面了法律社会学定义、产生与派别,以及社会发展与法律关系、法律社会学的发展趋势等。应当说,张知本也是在国内最早系统研究和介绍法社会学的法律人之一。

不经意间,这一代法律人的踪影已远去近一个世纪。一次偶然,再次参观武昌红楼,当年的格局与陈设依旧,为我们提供无限的想象与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