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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载人发生意外将其摔死被判刑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抚州7月10日电(通讯员 方伏明 刘敏)一老汉自己没驾照,不但驾着无牌三轮车去做工,还载着他人同行,结果因操作不慎发生侧翻,把乘车人甩出车外致死。近日,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标题:老汉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载人发生意外将其摔死被判刑

正义网抚州7月10日电(通讯员 方伏明 刘敏)一老汉自己没驾照,不但驾着无牌三轮车去做工,还载着他人同行,结果因操作不慎发生侧翻,把乘车人甩出车外致死。近日,经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家住宜黄县凤冈镇某村的洪某某今年已经63岁了,仅有小学文化,没有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11月25日下午,洪某某要到一个水库里修路的地方去做事,因路途较远,就驾驶家里的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去做事。一同去水库里做事的还有同村的余某某,因余某某没车,洪某某就主动用自家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余某某一起去做事。当天下午5点20分左右,洪某某收工后又用三轮车载着余某某一同回家,并让余某某坐在车厢里。当车行至该县高速公路连接线一转弯下坡路段时,由于洪某某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翻,坐在车厢里的余某某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洪某某因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和保护现场,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洪某某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刑事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侧翻 肇事罪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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