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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组长王鲁海:一个标准对己对人


来源:法制日报

担任襄城区法院纪检组长不到3年,王鲁海先后“曝光”发出了20多起40余人次违纪处理通报;襄城区法院没有一名干警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保持了该院30年的优良传统作风。

原标题:法院纪检组长王鲁海:一个标准对己对人

人物简介:

王鲁海,1971年出生于山东莘县,1993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同年9月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3年6月被任命为襄城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年来,他审理和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近1000件,无一起错案。今年5月5日,王鲁海工作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终年42岁。

□本报记者刘志月

襄城区法院法警大队队长余胜谦与王鲁海是“铁哥们儿”。在余胜谦眼里,王鲁海对自己着实有点“抠”。

工作第一年,1993年深冬,王鲁海和余胜谦奔赴河南省鹤壁市,向一家公司送达起诉书,为辖区一家化工厂追讨20万元货款。到达鹤壁已是凌晨两点。为省下一些办案经费,王鲁海决定到一家简陋的招待所投宿。

“一晚住宿费是10块钱,比当时规定的报销标准节约了50%。没有暖气,带的衣服也薄,冷到骨头里了。”20多年过去了,余胜谦对这次出差经历仍然记忆犹新。

到达鹤壁第二天,王鲁海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谈了很久。他的苦口婆心打动了对方,对方不仅当场还了5万元,还签下保证书,尽快归还剩余部分。

“廉洁是法官的生命线,我宁可让干警一时怪我和咒我,也绝不能让法官因一念之差而一落千丈和一贫如洗。要保持我院30年无一干警受到刑事追究的成绩,就是要警钟长鸣。就是要早预防,早查处,防患于未然。”这是王鲁海生前常讲的。

用“铁规”和“铁腕”果断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是襄城区法院的同事们对王鲁海最深刻的印象。

为防止极少数人以案谋利,王鲁海牵头对内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外设立社会监督网;结合上级法院要求,对法院干警言行举止和8小时之外活动进行规范;同时赏罚分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护短,不手软。

2013年,襄城区法院一名执行法官把查封土地擅自解封,被执行人将土地抵押银行,导致申请人权利受到侵害。在案件倒查过程中,王鲁海发现这一问题,提议党组对该执行法官进行严肃处理,将他调离执行岗位。

后来,这位受处分的执行法官因骑摩托车不慎摔伤送医院抢救治疗。当他从昏迷中醒来,身边的妻子告诉他:“王鲁海来看你了,还留下了一笔钱让我给你买补品。”这位法官深受感动。王鲁海去世后,这位法官主动赶到殡仪馆为他守灵两夜。

2008年,王鲁海曾任职襄城区委政法委人事科科长,负责干部提拔考核工作。在一次政法战线一名干部提拔考核中,考核组成员大多投了赞成票,唯独王鲁海认为这名干部不适合提拔,在会上直接提出了反对意见。几年后,这名干部因贪污问题被查处。

“谈起这件事,他总说,自己当时的反对态度应该更坚决些,这样既可以保护这名同志又可以避免国家利益受到损失。”襄城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担任襄城区法院纪检组长不到3年,王鲁海先后“曝光”发出了20多起40余人次违纪处理通报;襄城区法院没有一名干警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保持了该院30年的优良传统作风。

标签:监察工作 干部 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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