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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机关行政编制减少13名 设1厅长4副厅长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西安6月27日电(和冰)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印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陕西省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原标题:陕西省住建厅机关行政编制减少13名 设1厅长4副厅长

人民网西安6月27日电(和冰)记者今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经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印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陕西省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转变:下放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审批等事项

根据《规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了两项职责,分别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同时将办理的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办理。

1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85名 1厅长4副厅长

《规定》表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计划财务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标准定额处(省抗震设防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稽查办公室。

据陕西省住建厅在3月公布的2014年部门预算显示,截止2013年12月底,厅机关行政编制98人,实有在册人数106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厅级13人,处级63人,科级及以下27人,工勤人员3人。

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稽查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住房 建设厅 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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