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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记者以曝光为由受贿敲诈勒索被判刑


来源:金羊网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彭丹丹报道: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6月20日武江法院对刘维安(原法治网广东频道主编)、胡亚柱(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任南×日报地方新闻中心主任助理)受贿、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亚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4万元。

原标题:两记者以曝光为由受贿敲诈勒索被判刑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彭丹丹报道: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2014年6月20日武江法院对刘维安(原法治网广东频道主编)、胡亚柱(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任南×日报地方新闻中心主任助理)受贿、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受贿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胡亚柱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罚金人民币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刘维安、胡亚柱多次收受原韶关市越华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镇顺(已判刑)的贿赂款共计31.5万元,两被告人按照魏镇顺的意思,在报业或网络平台上发表有关报道,利用舆论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加压力,为其在案件审理中谋取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间,刘维安、胡亚柱以报道茂名市某旅馆 “内幕”新闻、韶关市某镇非法开采稀土矿、河源市某镇非法开采稀土矿为要挟,向他人分别索取财物2.9万、3.1万及10万元;以删除南方网关于深圳市某局公款旅游的报道为由,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维安、胡亚柱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取魏镇顺共计人民币31.5万元,为其谋取利益,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刘维安、胡亚柱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利用媒体采访新闻的权利,以所谓“新闻曝光”或删除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万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

刘维安、胡亚柱在判决以前均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两被告人的各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一审 被告人 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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