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尽法律程序后信访将终结
原标题:穷尽法律程序后信访将终结
针对实际工作中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涉法涉诉申诉涌入信访渠道,条例专门完善了诉访分离制度,明确信访部门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这无疑是新条例的改革核心。
涉法涉诉的问题如何得到解决,到哪个部门去解决?金正佳说,有关法规已经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在法院的,审完以后你不服的话,可以依法提请上诉,上诉审结了还可以进行再审;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做出来了,你不服的话,还可以到法院去申请撤销有关仲裁裁决,或者是提出一些其他的请求”。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上述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时,应告知信访人应当怎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在不久前结束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广东高院、省检察院分别提交了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推进信访改革的关键和主体部门,广东高院表示,将把今年第二季度起至年底作为涉诉信访工作“非常过渡期”,采用超常规手段,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和联动机制、开展案件排查、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改革启动后涉诉信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为更好地实现与条例衔接,该院出台《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涵盖了涉诉信访各个环节。广东省高院将实行案件质量和办案责任由承办法官终身负责,而对于已穷尽法律程序且经内部核查无问题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仍缠访、闹访的,由最高法、最高检或省高院、省检察院作出终结决定,之后对该信访不受理、不通报、不交办。
广东检察机关则将设立“分诊台”,在受理信访时注重甄别诉求,建立不同的台账管理。广东省检察院强调,办理涉访诉讼案件时要注重依法纠错,要依法进行复查、复核,该纠正的纠正,该抗诉的抗诉,该建议再审的建议再审,该赔偿的依法足额赔偿,该追究执法过错的依法严肃追究。在终结机制上,对已穷尽法律程序,依法作出终结性法律结论仍反复缠访缠诉的控告申诉案件,经审查、复查、评查、公开听证等程序,并经高检院或者省检察院严格审核后予以终结。
广东省信访局专职信访督查专员张兆勇告诉记者,广东省信访局将对现有的信访工作制度和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和清理,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都将及时予以纠正;凡是按条例规定没有建立相应制度的,如绿色邮政制度、诉访分离制度、信访听证制度等,都将尽快予以建立;已经建立相关制度的,都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努力形成与条例相适应的工作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