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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专业人员焚烧处理松虫病树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赣州6月16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两从事防松材线虫病的男子焚烧处理采伐下来的病树时,过于自信,风吹火势引发森林火灾。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曾某、夏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其拘役6个月、5个月。

原标题:两专业人员焚烧处理松虫病树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正义网赣州6月16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两从事防松材线虫病的男子焚烧处理采伐下来的病树时,过于自信,风吹火势引发森林火灾。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曾某、夏某犯失火罪分别判处其拘役6个月、5个月。

经查证,被告人曾某、夏某系南康区从事防松材线虫的专业人员,于2014年3月4日10时许,在南康区唐江镇竹下村长排组山场将几棵病死的松树采伐后,商量确定在山脚下的农田里焚烧处理采伐下来的病死松树,先用打火机在田里烧出一空地,再将病死松树堆至空地点火焚烧,两被告人共同守着火堆进行焚烧。13时许,被告人曾某离开焚烧处去吃饭,只留下夏某一人守着火堆时,突然风吹火势蔓延上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80.6亩,烧毁成林面积120.8立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249元。

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曾某、夏某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进行野外用火,因过于自信,轻信可以避免而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达80.6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两被告人在火灾发生后,委托他人报警,应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区法院支持检察院的指控,并认定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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