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试点地可探索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
原标题:司法改革决定在6省市试点
设省级遴选委员会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再经人大依法任免
编辑动机
最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司法体制改革制度性、基础性措施,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其中对于如何选任法官、检察官,这名负责人说,将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此外,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也是试点改革中的应有之义。
综合新华社电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改办)负责人说,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牵一发动全身。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随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原则,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近期,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在外界看来,《改革框架意见》更像是顶层设计,《上海改革方案》则是具体的实践探索。而今,中央决定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改革框架意见》主要针对七个问题提出了政策导向,”这名负责人说,“一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三是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四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六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七是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不难看出,这七个问题的政策导向,大多与法官、检察官有关。近年来,多起错案得到纠正,相关责任人责任也得到追究,法官嫖妓等新闻也见诸报端,法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引人关注。
这名负责人说,改革试点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名负责人表示,“中央深改组已经审议通过了《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下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怎么选任
省级遴选委员会提名,组织、纪检把关,人大任免
这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这名负责人说,“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这名负责人说,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负责人说,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以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
[链接]目前的法官是怎样产生的?
根据《法官法》(2001年修正)第五章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
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怎么管理
司法人员有别普通公务员,将分类管理
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要求,《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负责人说,“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
负责人表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此外,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
怎么监督
法官、检察官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追责
据介绍,《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
负责人称,近年来,司法机关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为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其他改革路径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财政统管
据新华社电司改办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司法人员和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按行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体制,不利于排除地方不当干预。
《改革框架意见》明确了试点地区省级统管的改革路径。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对财物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使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为办公、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改革方案》对如何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做了具体安排,在市级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并建立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资产的保障机制。”
公安、检察等技术类公务员待遇与技术职务配套
据新华社电《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