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主动退出低保,也要追查骗保
“5月9日,辽宁锦州发布通告,全面核查认定低保对象的工作正式启动。据悉,两万多人因这场核查风暴主动退出低保。在这样的核查风暴中,究竟应该关注、追查骗保,还是应该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辽宁锦州退出低保的两万多人不是在核查后被动退出,而是自己主动退出,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说明这场核查风暴比较猛,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者担心自己被发现。其二,部分吃低保的家庭经济条件刚刚改善,自觉退出低保。
最近不少地方正在全面核查低保,比如,海南屯昌、乐东均在核查中发现上千名伪低保户。这不仅净化了低保户队伍,确保了低保公平,还能为国家节省一些低保补助资金。另外,能把一些过去漏掉的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户队伍。可见,全面核查低保十分必要。
不过,各地核查低保这场风暴再大再猛,也是一种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治理的优点是比较彻底,但缺点也很明显,风暴一过,“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就有可能死而复生。所以,全面核查低保如何从“风暴式”向“常态化”转变,值得思考。
尽管锦州核查低保的效果明显——两万多人主动退低保,但给人的印象这场核查风暴只是为了“挤出”不符合条件者,并没有追查骗保者法律责任、追回被骗资金的意思。如此一来,这场核查风暴对于骗保者的威慑力就打了折扣。
锦州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强调,如果一开始就不符合条件,这次重新提出申请的话,将被追缴骗保资金。也就是说,如果过去的骗保者这次主动退出低保,则不追究。显然,这样的低保核查风暴有点“软”。
无论是“骗保”还是“人情保”、“关系保”,不仅损害低保制度公信力,同时也在损害“漏保户”和纳税人的利益。其中,“骗保”持续时间长、总计冒领资金多的家庭涉嫌诈骗罪,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人情保”、“关系保”本质上是一种腐败,更要追究吃低保者和某些官员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吃低保者,不能主动退出低保了事,不能既往不咎,而是要调查主动退出的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刚刚改善,不必追究。如果是因为担心“骗保”、“人情保”、“关系保”被发现而主动退出,至少要追缴已经领取的低保资金。
今年4月,媒体披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七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对骗低保、食用濒危野生动物者将追究刑责,但似乎不见下文。显然,只有对骗低保者追究刑责明确纳入法律,才有望保障低保公平。冯海宁(北京编辑)
既要应退尽退,更要应保尽保
14万低保对象中,选择退保的就超过两万人,比例超过七分之一,如此高的退保率,显然很容易引发人们针对“骗保”的强烈怀疑和担心。
但尽管如此,对政府的低保核查行动,仍不宜只盯着“退保”尤其是“骗保”问题。一方面,作为有很大流动性的低保,“退保”其实并不是什么反常现象,而是其应有的制度常态。因为按照低保制度设计,一旦原有低保对象的收入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超出了相应的低保认定标准,便理应选择“退保”。这也就是说,“退保”者并不一定都是“骗保”者。
另一方面,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相比“退保”、“骗保”以及“应退尽退”问题,真正更为逼仄、又常有意无意被忽视的,还是另一面的“漏洞”及相应的“应保尽保”问题。如据民政部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分别为5344.5万和2143.5万人;但我国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至少分别多达5000万和1.28亿人。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五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面对这种大面积的“漏保”现实,即便上述七分之一的退保率都属于“骗保”,显然也只是一个更小概率的事件,其导致显然也远不及“应保未保”更为严重。为此,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曾明确强调“坚持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漏保”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首先当然还是因为目前我国需要低保的低收入贫困人口数量十分庞大。也是因为,相对庞大的贫困人口,低保制度的设计和管理依然不十分“给力”。一方面,低保认定标准依然显得偏低,并没有将大量虽然不符合低保认定标准但事实上仍相对贫困的低保边缘群体,充分纳入到低保的保障范畴之内。如北京市2012年城乡统一的低保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40元”,但相对北京市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无疑仍是一个很低的标准。
另一方面,政府财政用于低保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如据民政部数据,2012年各级财政支出的农村和城市低保资金共计1392.3亿,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仅为104元和239.1元。在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已接近13万亿的背景下,这样的低保财政保障水平显然并不十分相称,也很难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张贵峰(湖北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