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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12万余元农民工工资 网上追逃后被依法批捕


来源:正义网

为此,朱某某、何某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催促杨某某发放工资,但杨某某一直采取拒接或关机的方式躲避前来讨薪的民工。无奈之下,朱某某、何某某等19名农民工于今年3月14日到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支付的情况下,杨某某仍然拒不露面。经网上追逃,公安机关最终在怀化市溆浦县将杨某某抓捕归案。

原标题:男子拒付12万余元农民工工资 网上追逃后被依法批捕

正义网邵阳6月10日电(通讯员 成崔巍 李文潮)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今年34岁,为江苏省常州市人,于2013年7月21日和新宁县金旺水泥粉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旺公司”)签订了100万吨粉磨生产线安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杨某某先后雇佣朱某某、何某某等19名农民工为其安装粉磨设备。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杨某某分4次从金旺公司领走了工程款36.6万元。但直到该项目完工,杨某某还拖欠着朱某某等人127405元的工资没有支付。

为此,朱某某、何某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催促杨某某发放工资,但杨某某一直采取拒接或关机的方式躲避前来讨薪的民工。无奈之下,朱某某、何某某等19名农民工于今年3月14日到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支付的情况下,杨某某仍然拒不露面。经网上追逃,公安机关最终在怀化市溆浦县将杨某某抓捕归案。

该案移送新宁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19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高达1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标签:何某某 追逃 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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