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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买汽车启用新发票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原标题:7月起买汽车启用新发票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据国家税务局网站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与旧版发票相比,新版发票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写内容为,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增加“完税凭证号码”栏;“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增加“厂牌型号”栏宽度、压缩“车辆类型”栏宽度,并相应调整“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吨位”栏宽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联次、规格及票面所有栏次高度不变。

标签:征收率 税控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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