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国美信远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负责人乔玉君被判无期徒刑

银川国美信远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负责人乔玉君被判无期徒刑

原标题:银川国美信远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负责人乔玉君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网银川6月4日电(记者张亮)记者4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乔玉君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乔玉君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乔玉君以美华电器公司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购买金泰大厦附楼1至6层,为支付银行的巨额本息,维持其所控制公司的运转,乔玉君向民间大量举债,并许以高息。随着公司债务逐年递增,正常的经营收入只能偿还累计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乔玉君遂隐瞒所属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无履约能力的事实,采取以关联公司互相担保,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无价值的国美公司会员卡做质押等手段,骗取相关个人、单位的资金,用以偿还前期的债务。自2010年3月至2012年8月,乔玉君利用银川国美信远电子有限公司、银川美华电器有限公司、银川四方电器有限公司先后实施合同诈骗犯罪35起,骗取被害人强某某等人和银行等单位共计1亿余元。

法院认为,银川国美信远公司、银川美华电器公司、银川四方电器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共计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乔玉君作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银川国美信远公司、美华电器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各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四方电器公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罚金100万元,法院责令3家公司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继续追缴3家公司及乔玉君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