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两月妻子失踪户籍地查无此人 老汉为离婚告民政局

婚后两月妻子失踪户籍地查无此人 老汉为离婚告民政局

原标题:婚后两月妻子失踪户籍地查无此人 老汉为离婚告民政局

  一纸结婚证书成了老汉区广儒的枷锁 李钊 摄

  一纸结婚证书成了老汉区广儒的枷锁 李钊 摄

婚后两月妻子离奇失踪,户籍地查无此人,他就这样过了20多年

为离婚,老汉状告民政局把关不严

“我要解除婚约,再找个伴,免得死了都没人知道。”28日上午,佛山高明区上秀丽村村民、头发花白的七旬老汉区广儒一瘸一拐走出法庭的时候不断念叨。二十多年前,老汉妻子婚后两个月以回娘家探亲顺道办理迁户手续为由,带着他给的一大笔钱一去不返。他想离婚,但是民政部门认为其情况不符合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他打离婚官司,但是法院却查得其妻子的户籍地根本无此人,也就是说官司连被告都没有……一段离不了的婚,成了老汉的心病。由于与妻子的婚约未解除,他的一次夕阳恋也被迫无疾而终。

“户籍地‘查无此人’,有可能是当初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没有严格审查其身份材料。”28日,区广儒状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请求法院认定该局存在过错,并以此解除他与李冬英的婚姻关系。

羊城晚报记者黄晓晴 通讯员黄志庆 张文芬

仅有两月愉悦

苦命男“守活寡”

谈起区广儒,高明区上秀丽村委会副主任区细雄叹着气说他真是个“苦命人”,9岁那年父亲去世,10岁时由于右腿生病没治好落下残疾,至今走路还是一瘸一拐,这使得他一辈子都做不了重活,在农村也就不受人重视,打了半辈子光棍。

1992年,区广儒似乎得到了上天的眷顾。经朋友介绍,当年49岁的区广儒认识了29岁的李冬英。李冬英自称是广西人,丧偶。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谈婚论嫁了。1992年2月22日,两人在当时的佛山市高明县高明镇政府领取了结婚证。

“她很勤劳,会帮我干很多活。”回忆起婚后生活,如今的区广儒不禁露出一丝笑容,“性情还行”,区伯至今认为,他的婚后生活还挺和谐美满。

结婚两个月后,妻子向区伯表示要回老家迁户口来高明,向区伯要9000元,“我也没多想,就凑了钱给她。”9000元在当时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上秀丽村一位村干部说,当时他一个月的工资才90元。

让区伯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大概一个月后,她还没有回来,没有电话也没有信。”区伯说,直到那时他才发现自己没有妻子李冬英的其他信息,甚至连妻子娘家的具体地址都不知道,“她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结婚证。”至今,区伯还在为自己的大意懊悔。

在日复一日的等待中,区伯说自己慢慢平静下来。有人问他为什么当时没有去找介绍人或报警,他说自己已经认定受骗了,觉得找也没有用,后来也“看开了,认命了”。

妻子出走后,有村民给区广儒介绍对象,都被他婉拒,“一方面是觉得自己各方面条件都不好,怕不成,另一方面也怕再次‘受骗’。”

“离不了”的婚

老婆“查无此人”

转眼过了十多年,区伯动了再婚的念头。“主要是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好几次生病晕倒在床上都没有人知道。我不想死掉都没有人知道!”

村民们听说了,还真的又帮他留意起来。几年前,有人给区广儒介绍了一个年纪与他相仿的老太太,两人还算谈得来,老太太特意到他家去看,但了解到区伯还没有离婚,“后来就不肯来了”。

村里人认为这段黄昏恋给了区伯“严重的刺激”,使他坚持要离婚。“他经常向村委反映自己的情况,要求离婚。”一位村干部说。

后来,在村干部帮助下,身有残疾的区广儒到民政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反映情况,希望解除与李冬英的婚姻关系。

但是相关部门回复区广儒称,其与李冬英是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的,登记资料要件齐全、真实,程序合法,他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宣告无效。

无奈之下,区伯向高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他与李冬英的婚姻关系。由于李冬英的户籍地在广西,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高明法院将案件移送广西当地法院。但是,广西当地法院最后退卷,原因是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发现在该辖区内根本无李冬英此人。也就是说,区伯的离婚官司连被告都找不到。他只好撤诉。

“查无此人”越发让区伯坚信多年来的猜测是真的,“她就是有心骗我的,要不然怎么要用假身份来跟我登记结婚呢?”这下,区伯更加坚定地要解除与李冬英的婚姻关系。

区伯依然叫热心的村委会干部用车载他去反映情况,去民政局、社工部,甚至去信访,“不知道去了多少次,好几次接待的人都拍胸脯说没问题,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法院院长教路

状告民政部门

今年4月10日下午,高明区法院院长李少锋到荷城街道上秀丽村委会开展调研,该村委会副主任区细雄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李少锋介绍了区伯的基本情况,没想到李少锋还真的把老人的申诉材料带回法院研究解决。

李少锋向民政部门详细了解情况,但民政部门也大吐苦水:“不是不想撤销,是没有办法撤销,法律没有授权。”

“户籍地‘查无此人’,有可能是当初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没有严格审查其身份材料。”经过一番思索,李少锋建议区伯打行政官司,起诉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区伯重新燃起希望,70多岁的他打算闯一闯“公堂”,告一告“官”。

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高明法院行政庭庭长梁小平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他发现,2012年“查无此人”的证明是由广西步头派出所出具的。“查找的范围太小,不足以反映实际情况。”于是,广西八步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把搜索范围扩大,但是依然无法查询到合乎条件的“李冬英”的户籍登记资料。

庭审直击

原告:不见身份证材料 被告:当年都是这样干

28日上午9时,案件如期开庭。头发花白的区伯身穿橙底黑条纹上衣一瘸一拐地走上原告席,跟他的代理人一起,与被告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指派的一名副局长及一名代理律师“对簿公堂”。

区伯一方主张,高明民政当年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审核不严,导致登记程序有严重瑕疵,并最终导致区伯连婚都离不了的困局,理应撤销其与李冬英的结婚登记。他们举出证据:一、区、李两人婚姻登记材料里没有李冬英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材料;二、两人《结婚登记申请书》里“提供证件情况”一栏并没有列明当时李冬英有提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书里甚至都没有填写李冬英的身份证号码。

对此,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代理人答辩称,民政部门当年是严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区广儒老先生提供的登记资料要件齐全,且由当事人亲笔签了名并按上指印,确认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这就足以证明其婚姻是有效的,民政局无权撤销。”

针对区伯一方提出的登记漏洞,该局代理人回应说她调取了自己上世纪90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发现也是没有身份证明材料和户籍材料的,“当时的做法是核对原件后交回给申请人,不需要上交身份材料复印件”。她还认为,《结婚登记申请书》没有李冬英的身份证编号“可能是1992年时广西还没有身份证”。

据悉,当时给区伯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已经不在人世,而陪同区伯去登记的唯一一位村干部也已离世。

庭审尾声,高明民政局的代理人回应审判长梁小平“有何建议”时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冬英失踪或死亡,然后再依法解除婚约关系。”

“公安机关都说‘查无此人’了,一个虚假的人,你怎么去宣告她死亡或失踪?”区伯的代理人急了。

该案宣判日期被定为6月3日。

“我跟谁结的婚都不知道,二十多年来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这都不能撤销,不是很荒谬吗?”庭审结束后,区伯回到自己的百年老宅中,一个人的屋子空荡荡,墙上的挂钟早已停止了走动,“每天我很早就睡了,然后起床自己饮茶煮饭自己睇电视。我想早日解脱。”区伯坐在门槛上轻轻说了这么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