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母亲失踪多年 儿女上诉争取分红
南都讯 记者陈宇 顺德北滘一妇女失踪至今,并没有在股权量化时被登记为股东。几年后,她的儿女为母亲重提申请要求分红。经过多轮的行政申请、复议、官司、上诉,儿女为已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母亲争取到了从提出申请时起的分红。这名妇女的股份应从何时算起成为了最大的争议。
女子走失后股份固化10年后子女要求分红
江女士(化名)原是顺德区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下属某生产队村民,在1985年10月走失后一直未寻回。2001年,北滘股份社对该社的资产及股权进行量化固化时,江女士没有被登记为股东。
2003年4月18日,江女士经法院宣告死亡。2011年6月21日,江女士的儿女向北滘镇政府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要求北滘股份社为江女士补发股权证,确认江女士为股东,并补发其自2001年后的股权分红及利息。
北滘镇政府随后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意江女士享有股东配置和资产量化权,但其被正式确定享有股权配置和资产量化权的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北滘股份社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顺德区政府、顺德法院、佛山中院先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均判决维持北滘镇政府的决定。
判决:股份从提出申请时开始算
判决后,江女士的儿女却未能拿到母亲的分红,2013年2月20日,他们向北滘镇政府提出行政处理申请,要求责令北滘股份社发放江女士自2001年10月股权量化后的股权分红及量化款共计11万余元。
北滘镇政府再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为应从2011年8月25日起发放分红及量化款。村委会则认为,自2001年股东资格固化至2011年期间,江女士及子女均未提出过股东确认及股份分红的要求,现诉讼请求已超过了两年的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江女士的儿女再次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上诉至佛山中院。
日前下达的判决书中,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虽然股份社股权固化的时间为2001年,但江某儿女直至2011年才提出确认为股东及补发股份分红及利息的申请,北滘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不支持江某儿女要求在此之前的相关权益正确,亦符合佛山市为妥善解决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权益问题的相关做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