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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刘维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钱江晚报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原标题:刘汉刘维一审被判死刑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其中,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判处的性质最为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8时31分,审判长绳万勋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在法警押解下,10名被告人依次进入法庭。走在最前面的刘汉身穿深褐色外套,眼神有些落寞迷离,向旁听席环望了片刻,随后又低下头,在法警押解下进入被告席。

起诉书指控,自1993年以来,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5起,致7人死亡、2人受伤;实施非法拘禁一起,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刘汉、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指挥、组织、策划了故意杀害王永成和史俊泉(犯罪中止)等犯罪行为;被告人刘维直接组织、指挥了杀害周政、陈富伟等人。

公诉人指出,上述多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刘汉、孙某某、刘维等人的包庇下,或逃脱惩处,或重罪轻判,或长期无法到案,以致多年来案件悬而未决。

此外,一审还判决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认定、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

跟随刘汉17年的孙某某给了他致命一击

孙某某当庭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

在此前刘汉等10人案的法庭调查中,刘汉、刘维和孙某某三人被指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我强烈要求法庭让孙某某出庭,与我当面对质,很多事情就清楚了。”在4月3日的庭审上,被告人刘汉突然提出这一要求。刘汉及辩护人对孙某某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表示质疑。孙某某能否出庭作证,成为本案的关键。最终,根据孙某某的身体状况,经多方协调,孙某某确定能出庭作证。

“请法警带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到庭。”4月12日8时36分,审判长话音刚落,全场鸦雀无声。一个坐在轮椅上的中年男子由法警带入法庭。他面色蜡黄、不住咳嗽,看起来十分虚弱。法庭调查焦点集中在刘汉涉嫌授意、指使杀害王永成一案上。此前,刘汉及辩护人一直辩称,该案是孙某某指使他人所为,与刘汉无关。孙某某说,其向刘汉作了汇报,刘汉指示不要怕,找人把王永成做掉。

关键证人当庭证言,对刘汉是沉重一击。他当庭回忆的一些细节也与其他证言、证据相印证。

例如,缪军在案发后躲藏期间碰见刘汉,刘汉拥抱了缪军,嘱咐他“注意安全”。孙某某说,刘汉的这个举动令他印象比较深,“刘汉从来没有拥抱过谁。那种动作,我感觉对‘汉哥’来说,比给几十万元更隆重。比如我们做生意赚了10个亿,他也没有拥抱过我。”

对刘汉一系列发问,孙某某均做了明确回答。刘汉多次语塞,手中拿着一大沓儿提问材料却不知从何问起,只好深深叹气。出人意料的是,此时孙某某突然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刘汉默然不语。这是两人在庭上的最后一句话。刘汉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在庭上的孙某某转过头,看了一眼刘汉,低头抹去夺眶而出的泪水。或许,这是跟随了刘汉17年的他,看到“汉哥”的最后一眼。   据新华社

刘汉案的8个关键词

【判处重】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3人被判处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违法犯罪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

【审理时间长】案件历经近1年的侦办,历时17天的庭审,20名证人的当庭陈述,20项起诉罪名和数十起违法犯罪事实,27位公诉人与刘汉等36名被告人及49位辩护人的激烈交锋。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长达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

【黑社会性质明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手段残忍、罪行严重】刘汉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存续近20年,成员多达30余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

【刘汉、刘维是首犯】法庭辩论阶段,刘汉方面称,刘汉既未指使也没有参与被指控的12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而是以孙某某为首的隐藏在汉龙集团内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以刘维为首的活动在广汉一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两个涉黑组织利用了刘汉的名声而已,刘汉是“被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公诉人认为,刘汉是其中关键的纽带,把整个组织紧密地链接在了一起。

【刘汉、刘维伙同犯罪】法庭辩论阶段,刘汉方面称,刘维只是刘汉的亲兄弟,但没有伙同犯罪。公诉人则认为:刘汉对整个组织的发展壮大及协调、运转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对组织成员有绝对控制力,在组织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中,指挥实施或事后提供支持,足以认定系组织者、领导者,应对全部组织犯罪承担责任。

【多数被告人认罪】在大量证据面前,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歉意,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刘维在最后陈述中说:“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法律对我的任何审判结果,还死者一个安息。”刘汉对多起命案的指控否认:“这人我不认识”“这件事我不知道”“这是其他人干的,后来才有人告诉我”“这都与我无关”……           据新华社

标签:一审 被告 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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