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撞单车后离去 交通肇事罪拘之!
原标题:单车撞单车后离去 交通肇事罪拘之!
南都讯 记者饶德宏 通讯员戴小星 日前,黄江的邝先生在一次骑行过程中不慎与另一骑行者相撞。邝先生自认伤势并无大碍,便自行离去。不料,交警部门几天后找上门称邝先生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其处罚2000元、拘留15日。警方表示,任何人,哪怕是骑自行车者或过路行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邝先生回忆,五一劳动节下午,他便与老乡到黄江镇黄牛埔森林公园绿道骑行。路过一个坡段时,与一辆下坡的单车撞在一起,双双飞出车外,倒地受伤入院。对方伤势严重,昨日才刚从重症监护室转到普通病房。而邝先生简单包扎后离开医院。
目前邝先生已被黄江交警大队以交通肇事逃逸罪拘留,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警方释法]
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司机“专利”
东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解释,交通肇事罪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具体到本案,邝先生就属于骑自行车者这一犯罪主体。
邝先生不辞而别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该负责人解释称,交通运输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具体到本案,邝先生当时有条件报案而没有及时报案,因此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该负责人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