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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5000多私房未发还产权


来源:新快报

日期:[2014-05-22] 版次:[A18] 版名:[广州新闻·深读] 字体:【大中小】

原标题:尚有5000多私房未发还产权

日期:[2014-05-22] 版次:[A18] 版名:[广州新闻·深读] 字体:【大中小】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栖栅南街40号一楼产权未能发还。

■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栖栅南街40号一楼产权未能发还。

■十八甫路富善一巷2-2号、2-3号的产权也未能发还。

■十八甫路富善一巷2-2号、2-3号的产权也未能发还。

上世纪50年代起数万私房被没收被挤占及“双代”,后期发还“双代房”与侨房

■策划统筹:何 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 文 梁肇思 摄影 孙 毅

上月底,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栖栅南街40号民国二层洋楼正式挂上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的黑色大理石匾牌。二楼的业主78岁的黄阿婆和87岁的老伴李老伯回想起这个拥有80年历史的老房子经历的坎坷沧桑,不禁感慨万千。

“当年我爷爷和兄弟一起修建的这个房子,可是我们目前只有二楼的产权。广州解放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一楼就成了公租房,当时我叔爷去了国外,拿走了一楼的房契,无论是他的后人还是我们,奔走了很多年都拿不回产权。”黄阿婆回忆说。

事实上,像栖栅南街40号民国洋楼这样,在肇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历次改造运动中,造成房子产权及使用权旁落,半个多世纪来老房子的产权问题迟迟未能发还,在广州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中的建筑还有不少,包括一些华侨房,至今产权尚未明确。

上世纪50年代起

建国后

私有房屋归国家所有

1955年12月16日,中央发布了《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提出了对“原有的私营房产公司,某些大的房屋占有者,商业者占有的房屋,一切私人占有的城市空地、街基等地产,除了自住外尚有小量房屋出租的小房主等私有房产”的改造原则。

对其中达到改造起点的私人出租的房屋,意见中明确指出:“采用国家‘经租’的方式(即经租房),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其所有制,对私人房产改造的形式是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现象,给房主以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整租金,取消一切中间剥削和变相增租的不合理现象。”

1958年人民日报刊发《中央主管机关负责人就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对新华社记者发表的谈话》,除少数大城市对私营房地产公司和一些大房主实行公私合营以外,凡出租房屋达到15间或面积超过225平方米的都须交由国家经租。租金所得20%~40%归私房主,其余的归国家。目的是救济众多的无房城市居民。

1966年, “经租房”的产权被归到房管局名下,大多数“经租房”房主的产权证也在这个时候被收缴。

1982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又下通知,根据上述文件结合1966年的中发(1966)507号文件的精神,“国家经租房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这一通知在1985年以(85)城住字87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全国各地开始执行。

上世纪50年代

广州1.1万多户私房归国家所有

广州市1958年7月开始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广州市1958年7月22日《关于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凡私有出租屋达到改造起点的,一律实行改造。

标准改造起点是:

1.市区内出租住宅,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郊区圩镇100平方米;2,出租非住宅用房和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的房屋,不受地点限制一律改造。

3.置业公司出租的房屋,一律改造。

据广州市侨办提供的资料显示,“到1958年底,全市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房7798户,经租房17000幢, 建筑面积达250万平方米。其中华侨、港澳同胞1526户,3529幢,面积701573平方米。”

“随后的几年,对应该未改的进行补改,又累计改造11407户,面积286.27平方米,其中华侨、港澳同胞2680户,面积90.43万平方米。”

上世纪60年代

广州3.8万余套私房被“双代”

3800多户私房被挤占

上世纪60年代中期时期,除了“经租房”之外,又出现了“双代房”。据市侨办的资料介绍,“文革”开始后,“1966年9月,某些群众组织通令私房业主不得再收租金,于是房屋无人收租管理,不少房屋破烂程度日趋严重。”

根据广州市房管局的一份资料对当时“双代”房的情况解释:“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绝大部分私房业主不敢收租管业,租赁关系混乱,房屋失修严重。于是,1969年9月,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决定由房管部门接管私有出租房,代收租,代修缮。”这是广州“双代房”。

据介绍,“当时广州全市共双代私房38256户,面积298.93万平方米。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的泛滥,出现了挤占私房住房的现象。当时被挤占的私有住房3817户,面积达17.19万平方米。”

据广州市侨务办公室介绍,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双代”(代收租、代修缮)和挤占华侨、港澳同胞房屋,其中侨房及港澳同胞14108户,面积125.39万平方米。

“文革”后

广东发还“双代”房与被挤占房

但后来只发还“双代”房与华侨房

按照上述文字资料的介绍,“1972年起,因‘上山下乡’、‘战备疏散’到农村落户的人员陆续回城复职复户。他们原来在广州市居住的房屋有的被挤占,有的被代管,不少人员回城后无房居住。

1973年5月,广东省革委会发出有关回城复职复户人员住房问题的文件后,不少群众(包括华侨和港澳同胞)来信来访,要求发还‘双代’房和被挤占房。

1973年8月,中共广州市委批转了市委统战部、市革委城建办公室《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双代’和挤占私有房屋的报告》,并成立处理‘双代’和挤占私有房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政策工作。”

“至1975年1月,广州市已退回21600户,占‘双代’房总数的56.46%。1979年5月,中共广州市委批转市落实房屋政策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房屋政策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并从当年市建筑住宅中拨出7万平方米作为落实政策用房。同年12月,市房管局发文对落实政策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但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实上,被挤占没收房这类后来只有华侨房得到发还。

广州优先发还侨房1.5万多户,清退“双代房”3.55万多户

1982年后

据广州市侨办介绍,1982年12月,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在“文革”期间接管的、被挤占、没收的、“双代”的私房,必须在三五年内,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批予以发还。广州市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等房屋优先发还。

到1988年底,共清退“双代”房35205户,面积269.04万平方米,分别占“双代”房总数的92.31%和91%。

其中,发还侨房、港澳同胞“双代”房12950户,面积113.74万平方米,占侨房、港澳同胞“双代”房的91.79%和90.71%。

到了1990年12月,清退挤占的侨房2666户,面积108780平方米。

1986年

清退发还完成

尚有2709户“双代房”、2933户侨房未发还

据广州市房管部门的资料显示,“广州市至1986年底挤占私有自住房清退工作全面完成。次年年底,清退‘双代’房工作也基本完成,共退还35640户,面积271.46万平方米。但当时尚有2709户,面积25.20万平方米的房屋未清退,原因是产权人欠修缮费或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

而广州市侨办的资料则显示,尚未清退的侨房,“据1988年统计有2933户,总面积26.61万平方米。”

按照规定,侨房发还要进行华侨、侨眷、归侨、归国华侨四种属于发还对象的身份认定,即在1958年“私改前产权人已具备上述身份的”人员才在发还之列。“或房屋产权人是建国后至私改前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其被私改(经租)的房屋才算私改侨房。”

目前尚未发还的侨房,原因还包括:

1.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

2.证件不齐,产权有纠纷;

3.因征拆、扩、加、改建和修缮费用超支等有意见不愿领回的。

标签:广州 广州市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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