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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领导受诫勉谈话


来源:成都商报

具体办法: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0%(含1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5%~25%(含15%,不含2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25%~35%(含25%,不含35%);开除党籍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则上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原标题:市属国企领导受诫勉谈话

绩效年薪扣10%

市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出台 考核分值将影响领导班子绩效收入

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则将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

具体办法: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0%(含1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5%~25%(含15%,不含2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25%~35%(含25%,不含35%);开除党籍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则上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成都国企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又出新举措。昨日,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近日印发。根据《办法》,从今年起我市国企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估将分为企业自查、组织检查、满意度测评、述责述廉、分析评估等5种方式进行。

在考核结果之后,市国资委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具有评优评先资格,“国企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分值,将直接计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之中,影响到领导班子的绩效收入。”

分数构成

总分100分

37条考评细则占7成 满意度测评占3成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评估办法中,国企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考核的总分为100分。

市国资委将组建考核组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评估细则》(简称《细则》)中1-8项占考核评估总分的70%;《细则》中的剩余部分则为加分、扣分项目,总分值均不设上下限。

在考核中,企业首先要按《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国资委。而后,市国资委将组建考核组,按照《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对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通过企业自查、满意度测评、述责述廉和组织检查,考核组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对各企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

剩余的30%的分值则来自于《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满意度测评表》,考核组将分别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纪委及市级相关部门,市国资委班子成员、监事会主席、委内各处(室),以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二级企业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的意见,测评结果统一计入考核评估结果之中。

细则规定严格,可操作性强

《细则》前8项,占考评总分八成。“前8项里,共有37条细则,列明了国企领导班子需要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非常细致,如有不符的就会从100分的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值。”上述负责人透露,“例如在考核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未完成对下属企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少考核1户扣3分。”据悉,《细则》的可操作性很强,对很多行为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记者在《细则》上看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方面,未按规定开展规范市属国企职务消费工作的,扣1分;未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会员卡清退工作的,扣2分;会员卡清退工作结束后,仍然出现违规使用会员卡的,1人(次)扣2分。

加分扣分

主动发现案源并自查办结,1件加4分

超标发放负责人薪酬,扣10分

《办法》中写到,有四种情况可以在总分中给予加分。比如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国资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企业主动发现案源并自查办结的,1件加4分;企业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被上级纪委查实的加2分等。

相应的,企业出现五种情形,将扣分。比如企业在职领导人员受到诫勉谈话的扣2分;企业在职领导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也要按相应标准扣分(党内警告处分扣4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9分、留党察看处分扣11分、开除党籍处分扣13分、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刑罚的扣15分;政纪处分比照党纪处分进行扣分……);超过市国资委核定标准发放负责人薪酬的,一经查实扣10分,并退回违规发放的全部金额等。

考核分值

计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将与企业领导薪酬挂钩

在考核结束后,市国资委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员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具有评优评先资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考核评估期限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期限一致,考核分值直接计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之中。

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则将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具体办法:受到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0%(含10%);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15%~25%(含15%,不含2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25%~35%(含25%,不含35%);开除党籍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原则上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年薪。扣减当年绩效年薪的部分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确定。受到政纪处分的比照党纪处分的办法。已立案(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和司法机关立案)未处分的,暂缓发放绩效年薪。

标签:党风 廉政建设 考核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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