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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再提标 低保提至475元


来源:云南网

7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今年昆明城市低保每月增50元,农村低保最高每月增60元。

原标题:昆明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再提标 低保提至475元

7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昆明市201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今年昆明城市低保每月增50元,农村低保最高每月增60元。

调整后供养标准均有增长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一年一调”制度,年均提高15%以上,确保“十二五”末达到或略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同比例提高农村低保等其他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按照昆明市相关文件要求,从2011年起,每年4月由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年度相关数据测定,并提出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会议确定,今年昆明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分别为:

城市低保: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4个开发区由原425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370元/人/月提高为420元/人/月。综合调整后,上述县区、开发区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上,比上一年增加了15.38%。

农村低保: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4个开发区由原240元/人/月(即年2880元)提高为270元/人/月(即年3240元);富民县、嵩明县由原210元/人/月(即年2520元)提高为270元/人/月(即年3240元);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0元/人/月(即年2160元)提高为185元/人/月(即年2220元)。综合调整后,将现执行的3个保障标准调整为两个保障标准,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上增加了19.5%。

农村五保供养: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安宁市、呈贡区、宜良县、晋宁县、石林县、富民县、嵩明县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4个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460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370元/人/月提高为430元/人/月;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370元/人/月提高为43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290元/人/月提高为340元/人/月。综合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5.7%,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6.7%。

调整后从4月1日起执行

“提标”前,昆明市2013年城市低保标准在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29位,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6位;农村低保标准在36个中心城市排名第22位,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4位。“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在36个中心城市排第18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3位;农村低保标准在36个中心城市排第20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4位。

本次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昆明日报 李严

标签:城市 阳宗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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