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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正义网

施文良、夏永峰、张年英、钱兆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公告】

陈新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盛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肖水长: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盛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林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中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黄忠松: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陶近贵: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灼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兴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林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亿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刘长春: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钱文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杨启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谈兵: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韩晓秋: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周正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杨兆冬、王秀华、周步怀: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吴桂坚、朱小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施文良、夏永峰、张年英、钱兆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王伟、陈晓梅、冯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蒋晓虎、刘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和江苏苏辉晶源担保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缪建光、林莲蓉、郑济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裕洪: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陈大林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彭秀红、俞德贵: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徐宁和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郑丽华、周树雨、李在雪: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李其梓和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缪国庆、缪秋江、徐绍冬、陈丽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刘先权、张丽玉、张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郑世德: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雷锦铃: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吴荣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雷娇容: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谢妙焕: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和扬州亿道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薛廷祥: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何先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孙财: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卓小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纯贵: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郭小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马祖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汤其禄: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章善武: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纯贵、陈莉、何志青: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阮恒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刘陈培、周黎英、刘健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兰新建、阮秀兰、兰华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林周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林小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陈美珍: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阙圣斌: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包生明、孙金秀: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巩雪、芦业朋、芦业兵、梁述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郭树林、杨巧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嵇福山、时通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苏桂兰、胡长贵、孙双玉、吴兴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标签:起诉状 应诉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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