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女子利用QQ以谈恋爱为幌子诈骗1.7万余元获刑
正义网桂林5月4日电(通讯员 刘珊珊 蒋义红)女子年纪轻轻不思通过辛勤劳动去创造财富,而是利用QQ以谈恋爱为幌子,先后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1.78万余元。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3年5月,刘某通过查找附近的人加了何某,通过聊天后成了网友,之后的十几天几乎每天都聊天,而且聊得比较投缘。
双方认识20多天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刘某隐瞒了自己与同村男友王某已同居并生育了一个两岁男孩的真实情况,骗取其信任,骗取刘某及其父母共计1400元。其后,何某通过生病、除去身上的纹身、缺生活费、购物等各种理由向刘某“借钱”共计17820元,刘某曾要求何某还钱,何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