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鲤鱼门”集资诈骗案跑路老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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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鲤鱼门”集资诈骗案跑路老板被判无期

原标题:江苏常熟“鲤鱼门”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跑路老板被判无期

新华网南京4月24日电(记者 刘巍巍)备受关注的江苏常熟“鲤鱼门”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曾因案发跑路的“鲤鱼门”老板周某某(周思扬)因犯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消息。

常熟“鲤鱼门”集资诈骗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周某某在江苏省常熟市从事酒店、咖啡店等单位的经营期间,隐瞒已欠下巨额债务,其掌控的相关单位经营亏损的真相,先后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单位,制造虚假繁荣,以急需资金周转、投资、偿还银行贷款等为由,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龚某某等多名个人以及某融资担保公司等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款共计人民币4.8亿余元,用于挥霍性经营、偿还债务、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和汽车及个人消费等,实际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2.1亿余元。另外,2009年11月16日,周某某在中国银行常熟市支行申请办理一张白金信用卡,其在明知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仍刷卡消费。截至2012年4月,超过规定期限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39866.99元未能归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其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导致被害人损失达两亿多元无法挽回,给他人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合本案各项情节,法院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思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某某原为常熟知名酒楼“鲤鱼门”老板,2012年2月,他因非法集资案发潜逃境外,其跑路事件一度在网络上引发热炒,被称为“鲤鱼门”事件。后江苏警方远赴境外,在我驻外使馆和外国警方大力协助下,终将其抓获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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