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镇民政助理为11位亲属骗低保
2014年04月17日 17:33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谢杨
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一民政助理,利用职权之便,用假材料帮助亲属办理低保,2年间“吃低保”6万多元。就这样,张某共领取上述三户计11人低保金合计人民币64276元,张某的妻子将领的低保金转交给其弟郑某某、其母白某某。
原标题:民政助理为11位亲属骗低保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谢杨)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一民政助理,利用职权之便,用假材料帮助亲属办理低保,2年间“吃低保”6万多元。
案发后,法院认定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利用职务之便为11位亲戚违规办低保
昨日,记者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了案件的始末。
2009年7月,张某在担任朝阳市双塔区孙家湾镇民政办助理期间,利用办理审核辖区非农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不符合办理低保条件的妻子郑某(保障人三人)、母亲白某某(保障人五人)、妻弟郑某某(保障人三人)办理为低保户。
办完低保后,在2009年7月至2011年8月间,张某以妻子郑某的名义领取低保金合计人民币14974元;以妻弟郑某某的名义领取低保金合计人民币26462元;以母亲白某某的名义领取低保金合计人民币22840元。
就这样,张某共领取上述三户计11人低保金合计人民币64276元,张某的妻子将领的低保金转交给其弟郑某某、其母白某某。
2011年9月,张某发现低保核查工作逐渐严格后,便主动取消了三人的低保待遇。
案发之后,张某已将人民币64276元全部退交侦查机关。
法院认定张某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五年
案发后,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提出上诉。
4月15日上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为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亲属,伪造虚假材料办理低保,骗取国家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确已构成贪污罪。
据此案审判长、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2庭副庭长孟凡石介绍,案发前,上诉人张某主动取消了三户低保待遇,案发后,其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而对于张某所称的有自首情节,经查张某是被侦查人员带到侦查机关接受讯问的,不符合主动投案的情形。骗取的低保金由张某本人领取,并由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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