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借来3万元,就当场从3万元里面抽六千元利息给他,投资人的本金还算是3万元,然后每月支付5﹪的利息给借款人……”学校受骗同事告诉我,这就是贺、刘夫妇二人的筹资方式。“谁会想到注册资金上1000万元的公司,还会骗我区区一万多块钱呢……”一位姓刘下岗职工对我说。这就是发生在我身边的非法集资现象和后果。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部分群众的投资需求,编造各种项目,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肆实施集资诈骗。
从90年代初的江苏无锡邓斌案到不久前的浙江东阳吴英案,从以集体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案到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案,已经让许多“投资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骗者有的无法追回钱款,有的倾家荡产,有的甚至举债而走投无路。
四年前,身为南宁市某银行行长的杨某,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和挥霍,以做生意借资金和银行拉存款可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向亲戚朋友筹得资金2000多万元。杨某筹得资金后,大部分供自己挥霍,买车、买房以及购买生活奢侈品;只用小部分作为利息返还给亲戚朋友,以麻痹参与集资者,使人相信资金用于投资有利可还,引其不断增加投资金额。其实杨某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收益性投资,而是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使用集资款,以至于最后无法返还亲戚朋友的利息和本金。
在已侦破的绝大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不少受骗群众缺乏金融知识,有人甚至相信会有150%的利息收益,签合同时根本不看任何条款,直接签字交钱。非法集资者就是抓住了这些人的“逐利”欲望,通过高利率、高回报来吸引他们。1997年一直在海南经商的周某,便以从事橡胶生意为名,向昆阳镇周边居民非法集资,承诺一年期利率为17%,如期支付利息。当地居民看到他集资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纷纷“慷慨解囊”,在当地共集资2.3亿元,其中单户最高额为5000万元,少则为1至2万元。起先周某都能如期支付利息,由于利滚利,“雪球”越滚越大,经营中虽有盈利,但远不能支付集资款本金和高额利息,最终资不抵债,在债主多次催逼下,走投无路的他最终自杀身亡。
据媒体报道,这样的事例很多很多:1998年以来,某街道潘某为偿还生意亏空所造成的债务,就以支付15%至20%不等的利息为诱饵,向100多人借款2900多万元。至2006年2月案发时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085万多元。2006年10月17日,黄岩公安分局抓获两名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嫌疑人吴某和陈某。经查,这两人在2004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以高额利息或利润为诱饵,向6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00余万元。“一夜暴富”的26岁浙江女富豪吴英,号称投资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贸城700多间商铺,后被证明纯是子虚乌有……
非法集资名目繁多,眼花缭乱,而且通过做广告等吸引人。义乌市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毛某以投资房产为名、以月息3分至8分不等的高利为诱饵,通过他人介绍、电视广告等途径,先后向义乌、永康等地的十多人借得人民币5500余万元,向一些投资公司及不特定个人吸收存款10379.32万元。毛某所得资金几乎全部用于投资房产和放贷,并购买了十多处住宅、别墅、商铺,结果所借巨额资金绝大部分不能归还借主。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逞,除了组织者巧舌如簧利用“高回报”作为引诱外,还与一些群众“求富心切”、“快速致富”的心理有关。苍南钱库六旬农妇苏某,就是利用了集资者这种心理,允诺给予债主月回报利息1分、分红2分,很快就筹得900多万元。正是由于大家的贪婪才蒙住了自己理性的双眼,才会让骗子有机可乘。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投资”致富的朋友们,请你醒醒吧!不要再让自己迷失的理性来成全骗子所谓的“智慧”。
通过媒体曝光的非法集资事例已有很多很多,上当受骗的人,也已经有数以万计。在此,笔者告诫:想投资挣钱的朋友们,请你睁亮眼睛辨真相,提高风险意识;一定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应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进行冷静地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
刘小琴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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