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戴着各国领导人面具的示威者呼吁发达国家为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东方IC供图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将于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
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今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这将导致人类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也因为这个原因,本次会议被喻为 “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态度
减排:大国间的一场博弈
●中国:胡锦涛9月22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发表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演讲,称中国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
●美国:坚持《京都议定书》背景下的态度,希望拉着发展中排放大国共进共退,强调“共同的责任”。美国国内保守势力一直把美国减排与中国减排责任捆绑在一起。奥巴马当选后宣布,要在2020年或之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复至1990年的水平。
●欧盟:欧盟无疑是气候变化谈判最积极的推动者和领跑者。欧盟各国领导人就“到2020年时将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20%的细节问题”达成一致。
●澳大利亚:目前澳大利亚正在努力推进一种“计划方式”,这种方式中,各国分别提出它们排放的目标和减排政策(比如碳交易)。接着各国应该适时报告实现这些目标的进程。
●印度:印度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5%,印度坚决不同意在哥本哈根谈判中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并表示要联合中国共同抵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压力。
■分歧
气候变化谈判两大问题
气候变化谈判的目的是使“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方就一直为此努力,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公约》是气候变化谈判的总体框架,《议定书》则是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法案。《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 (2008年至2012年)内的减排指标。2007年,各方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签署了“巴厘路线图”,期望能在路线图指引下走向今年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发达国家减排等问题做出新安排。
2008年以来,各方已经举行了9轮会谈,但在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和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两个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分歧较大。
关于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2020年应当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排40%。目前只有挪威予以承诺,而欧盟仅提出减排20%到30%,日本提出减排25%,美国则只承诺4%左右,且这个目标尚未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
关于资金问题,欧盟领导人最近达成一致,认为到2020年发展中国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每年需要约1000亿欧元资金。但至于欧盟可以承担其中的多少,欧盟领导人没有给出具体数字。美国也始终没有提出一个资金数额。发展中国家对此比较失望。
■新闻链接
哥本哈根:“自行车之城”
如果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下月在哥本哈根举行,如果不是媒体近日热议这次“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大会,很多人可能对哥本哈根感到陌生。不过,提起安徒生童话,提起美人鱼铜像,可能会产生亲切感。
事实上,哥本哈根最有特色的是,它是一个“自行车之城,”在大街小巷,到处都能看到悠闲自在的骑车人——包括丹麦首相拉斯穆森等高官。
哥本哈根的自行车轨道有350公里,每天,有60多万哥本哈根市民(大哥本哈根地区居民总数约170万人)骑车出行,总里程能达到120万公里,相当于在地球和月球之间来回了近两次。据估算,哥本哈根市民每年的骑车里程,如果是汽车完成的,每年将要多排放10万吨以上的二氧化碳。哥本哈根政府为自己设立了新目标:到2015年,50%的哥本哈根人采用骑车方式上下班、到学校。
■前瞻
达成有效协议并不乐观
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召开在即,目前,各方对在哥本哈根是否能达成一个有效的协议态度并不乐观。近日,哥本哈根会议主席、丹麦气候与能源部长康妮·赫泽高接受了记者专访。
●峰会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减排目标
记者:在过去两年的谈判中,我们取得的主要进步是什么?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又是什么?
康妮·赫泽高:在过去两年的谈判中,一些重要的问题已相当成熟,包括减少毁林所致的排放,适应问题和技术问题等。然而在减排和资金技术的构建上仍有一些关键的政治问题需要解决。
记者:《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设定了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执行得怎样?
康妮·赫泽高:《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显示出了在第一阶段实现各自目标的决心。很明显,哥本哈根达成的协议必须对发达国家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目前,各方的减排目标是谈判的一个焦点。我希望发达国家能同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40%的整体目标。
●会议或难达成各方都同意的具体标准
记者:《京都议定书》在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并不像我们期待的那样有效。您认为是否应建立一些新机制?
康妮·赫泽高:《京都议定书》下的几个弹性机制确实在发挥作用。很明显的一点是,清洁能源机制已超出预期。对于清洁能源机制的一个建议是加强项目的地理分配,提高清洁能源执行理事会决策的透明度。
记者:怎样协调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和减排?
康妮·赫泽高:看起来最后阶段不太可能有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具体标准,但是大家都必须作出贡献,尊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
■资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
它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它的原则是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在1997年日本京都召开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这是设定了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2001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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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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