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里斯本条约》主要内容
2007年12月14日 10:52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里斯本10月19日电(记者刘黎 尚军)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19日凌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了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取代已经宣告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设立常任欧盟

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将目前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统归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

--各成员国在“有效多数表决制”下的加权票数重新调整,2014年至2017年之间逐步实行。

--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新表决制将在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为过渡期。

--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减至750,一些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新条约将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过英国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社会权利和劳工法等与宪章有抵触的法规被判定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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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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