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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被迫杀人 加华裔女子命案疑凶求判二级谋杀
2009年10月29日 15:1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0月29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华裔女子李榕被谋杀案27日进入聆讯的最后阶段,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力证疑凶冯楚明是被朋友逼迫犯案,并非检控官所说的预谋杀人,希望陪审团改判二级谋杀甚至过失杀人。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陪审团随即退庭,预计很快将宣判疑犯冯楚明的罪行。

辩方律师沃伦(Eric Warren)当日在法庭上对陪审团表示,冯楚明虽然一早已知梁国威的杀人计划,但从未应允协助执行。他指冯楚明是最后一刻,梁国威在车上以安全带扣发出暗号时,才临时决定动手杀人。无法证明冯楚明参与策划杀人计划,因此不符合一级谋杀罪“预谋杀人”的定义。

梁国威是本案中一名警方感兴趣的人物,但一直没有被控罪,亦不知所终。

沃伦称,冯楚明在案发时虽然清楚知道是在进行犯罪,但心中却认为“只不过是抢劫”,其实该算是“过失杀人”。事后冯楚明协助埋尸,却没有证据证明冯楚明先前已有预谋选择埋尸地点。不过他指冯楚明在梁国威的压力下,确实动手杀害李榕,因此建议陪审团判二级谋杀罪。

沃伦说,警方在2006年6月多次盘问冯楚明,皆无法找到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如果不是冯楚明自行从基隆那(Kelowna)返回大温哥华自首,根本不会有这场审讯。他指冯楚明决定对警方说明案情时,早已有坐监的心理准备。

沃伦还表示,冯楚明没有任何法律常识,只是想“说实话”,不知道应该在自首前通知律师,才在警局回答许多“没必要说的话”。他指控方的许多证据并不可信,有杀人动机的是梁国威,希望陪审团基于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改判冯楚明二级谋杀,甚至误杀。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狄龙(Janice Dillon)在判决指引中,对陪审团说明冯楚明提供假证供误导警方、杀害李榕后获得金钱、以及将犯案衣物丢弃等犯罪事实。而冯楚明所有“讲大话”的行为,很明显是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不过检控官指冯楚明是为了金钱而杀害李榕,辩方则指冯楚明是被迫杀人,因此她希望陪审团仔细思考,厘清冯楚明的杀人意图。

狄龙对陪审团表示,一级谋杀罪必须是冯楚明拟定杀人计划并执行,或是冯楚明在绑架禁锢时杀人。狄龙在结束宣读百余页的判决指引后,12人的陪审团随即退庭商议,决定冯楚明的一级谋杀罪是否成立,或是改为二级谋杀、过失杀人、甚至无罪。

冯楚明   女子   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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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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