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第八次两岸两会领导人商谈8月9日在台北市举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于会中签署《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最新】【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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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会签署两项协议

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为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海协会与海基金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详细]

海关合作协议

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详细]

陈云林一行行程

8月7日

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率先遣人员抵达台北,与高孔廉进行业务磋商与相关工作安排。

8月8日

上午,陈云林与海协会代表团搭机抵达桃园机场;当天下午将举行两会副会长、副董事长层级的预备性磋商。

8月9日

上午,两会领导人举行正式会谈,下午签署有关协议。当天,海协会代表团将与赖幸媛会面。

8月10日

中午,陈云林一行搭机返回大陆。

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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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岸顺利签署投保协议 双方互赠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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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保协议协商近两年

酝酿、协商历时近两年 促进和保护两岸双向投资

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是一份“充分体现两岸特色”的协议。大陆方面考虑到两岸间的特殊情况和台商需求,最大限度地释放了善意,很多安排已超出一般投保协议范畴;另一方面,协议也有利于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营造良好环境,提升赴台投资的信心、意愿和动力。 [详细]

赖幸媛:投保协议保障台商权益 健全台湾经贸环境

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举行记者会,公开说明协议内容。赖幸媛表示,主要的内涵包括了扩大投资人定义,特殊投资待遇、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透明合理的徵收和补偿、多元争端解决管道,以及建立联系机制等,其中备受台商关注的人身安全保障,取得相当大的进展。[详细]

保障投资者人身安全

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的时间。

扩大投资人定义

除直接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外,自第三地到大陆投资的台商,也纳入保障范围。此外,并将人身安全规范从投资者本身扩大到亲属与员工。

多元争端解决管道

P2P(投资人对投资人)、G2G(政府对政府)及P2G(投资人对政府)的争端解决机制,确定都会列入协议文本。

投资人对投资人(P2P)

纳强制仲裁机制,签约即可订立仲裁条款;若未订仲裁条款,可于争议发生后协商提交仲裁;投资双方同意后,可在两岸或任意第三地进行仲裁。

投资人对政府(P2G)

透过行政、司法、协商、协处及调解等多元途径解决 ;未来拟由两岸相关部门建立三大联系平台。

政府对政府(G2G)

依ECFA规定处理,不在协议内容中处理。

历次陈江会谈及成果回顾
  时间 地点 会谈成果
第一次陈江会谈 2008年6月11日至13日 北京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第二次陈江会谈 2008年11月3日至7日 台北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协议生效后,当年底基本实现了两岸直接“三通”。
第三次陈江会谈 2009年4月25日至27日 南京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并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达成共识。
第四次陈江会谈 2009年12月21日至23日 台中 双方签署《两岸标准检测及认验证合作协议》、《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和《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协议》,并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
第五次陈江会谈 2010年6月28日至30日 重庆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第六次陈江会谈 2010年12月20日至22日 台北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
第七次陈江会谈 2011年10月19日至21日 天津 双方签署《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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