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扁家无罪 特侦组难杜悠悠之口
2009年05月06日 07:54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5月6日讯 特侦组昨天追加起诉扁家弊案,案情相对单纯,认定扁家收受贿赂1千万元(新台币,下同),图利部分金额高达新台币3亿元。全案具争议的,莫过于包括陈敏熏和辜仲谅,两个涉嫌行贿扁家的企业家,最后都获签结不起诉,难杜悠悠之口。

据台湾媒体报道,辜仲谅在扁案未爆发前,即因红火案走避日本不归,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去年底赴日本规劝辜仲谅返台过程,已被外界怀疑有条件交换,也让陈水扁和律师强烈质疑。辜返台后没被羁押过一天,几乎全身而退,检察官如此做法,一定会被扁大肆炒作,攻击检方罗织入罪。

涉嫌行贿扁家,被检方列为行贿罪被告的陈敏熏,最后没有被特侦组起诉,让不少人跌破眼镜。根据了解,由于陈水扁被起诉的罪嫌为“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陈敏熏虽有交付扁珍1千万元,但依法只有“对于公务员违背职务行贿罪”才有刑事责任,“对于公务员职务上行为行贿罪”虽然不当,但由于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也不处罚这个部分的行贿罪,因此逃过一劫。

在特侦组调查期间,陈敏熏曾向检方坦承拿钱给吴淑珍,就是希望争取大华证券公司董事长,并在官邸与马永成、林全商谈,但她4月初赴台北地院作证时却翻供,强调捐钱不是要买官。对于她前后供词不一,有作伪证嫌疑,特侦组同样视而不见,未见积极侦办。

至于辜仲谅前前后后交付给扁家高达3亿元巨款,最后也同样没有被检方起诉,则是由于检察官认定,陈水扁夫妇利用“总统”职权和身分,向辜仲谅索取巨额款项。而3亿元当中,被认定为政治献金的只有8千万,因此认定陈水扁夫妇触犯的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公务员对于非主管或监督事务,利用公务员职务上的身分,图私人之不法利益。

辜仲谅部分,检察官认为,他会拿钱给扁家,都是因为受到扁珍怂恿,两人以要成立基金会为台湾做事情,以及选举需要金钱为幌子,不断向辜仲谅要钱,因此,检方认定辜仲谅不构成行贿罪,同样没有遭到起诉,可以说是相当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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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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