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少校涉猥亵申请退伍 超高效率违规批准
2009年11月20日 08:53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1月20日讯 台军海军前少校王喜忠今年六月当街强制猥亵少女,案发后海军司令部不到六小时就火速核准王喜忠退伍,一百八十二万元(新台币,下同)退伍金落袋;办案的高雄市警局则是“强制猥亵”当“性骚扰案”来办,“监委”痛斥两个单位“离谱”,同时予以纠正。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在高雄左营后勤支持指挥部任职的王喜忠,涉嫌在今年六月间骑车返回部队途中以问路为由,对一名十四岁的中学女生袭胸摸臀。经媒体披露后,王喜忠紧急申请退伍获准。

“监委”高凤仙、尹怍芊调查发现,此案发生在六月二十九日,左支部七月十三日得知此事,不但没有立刻进行调查,反而在七月十四日批准王喜忠于当天提出的退伍申请;海军司令部接着火速在七月十七日核准王喜忠自七月二十一日起退伍,不但不利后续调查,而且让王喜忠领走退伍金一百八十二万元。

海军司令部宣称有调查此案,但“监委”发现,军方在七月十六日的调查,当天就以“王喜忠拒绝说明案情”草草结束。后来军方记了王喜忠两支过,一支是“影响部队声誉”,一支是“未依规定回报就接受派出所约询”,都不是因为王喜忠犯下“强制猥亵”记的。

至于高雄市警察局盐埕分局部分,“监委”表示,案发后警方意图劝和私了草率结案,在没有查明此案是属于“非告诉乃论的加重强制猥亵罪”的情况下,就以“告诉乃论的性骚扰”来办,也没有依规定通报及制作笔录,确有违失。

对于海军处理王喜忠案的经过,高凤仙痛批“离谱”。她说,自办案开始,军方虽然“约询都会到、也都会函覆说明”,但对于关键问题,不是说不清楚,就是把责任推给其它单位,如“拿不到警方笔录”。

她进一步指出,军方对于性骚扰、强制猥亵的问题也不重视,希望透过此案能给军方一个教训,军方也应严惩相关失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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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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