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鼓励台胞赴闽投资置业
2010年02月02日 09:52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福州1月31日电 (记者余荣华)台湾居民今后到福建省购房,将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向福建省政府发函,就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出十条意见和建议,其中明确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省投资置业。

为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省投资置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允许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省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福建省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等项目,在项目招标中,台资企业在大陆以外的业绩等同于国内业绩。

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开展海峡两岸城市间规划建设经验交流,开展闽台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等方面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地区居民在福建省报考规划师、建造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支持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在福建省依法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服务企业,在资质申请和审批上与内资企业机构同等待遇。

此外,在加快台商投资区等各类开发区建设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福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地区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和平潭岛建设“两岸合作实验区”,为闽台产业对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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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谢灵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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