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间谍在大陆被捕后 台当局取消其津贴引争议
2010年02月01日 09:26环球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资料图片:六名被宽大释放的台湾间谍1976年1月30日乘飞机离开北京,取道福建沿海回台湾。

环球网记者范凌志报道,台湾间谍在大陆“失事”被捕,家属以往可获得生活照顾金和探亲补助。但台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底一纸判决,让“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无预警地切断近20名被捕情报员家属的所有津贴,理由是这些情报员被捕时,和军情局聘用合作关系已经结束了。

据台湾《联合报》1日消息,国民党“立委”林郁方批评上述判决后果严重,此例一开,未来包括谁还敢为台湾做间谍工作?现在只有急速修改“国家情报工作法”,赋予情报机关发放费用的法源。

比如,2003年被捕,目前被关在广州番禺监狱的台湾情报员傅宏章,他的家属日前投诉指出,今年1月初,“军情局”无预警地通知傅家,这些津贴发放“依法无据”,即日起全数取消。

傅家家属受访时表示,“军情局”告诉他们,傅宏章是因为在“非运用期间失事”,才停发家属生活照顾金;所谓“非运用期间”,意指和“军情局”的聘用工作关系结束。但为什么以往可以发,现在却不能发?台“军情局”拒绝向傅家多做说明。

知情人士指出,依台湾“军情局”往例,外聘情报员不管在“运用期间”或“结束运用”后失事被捕,坐牢期间家属都可以领取生活照顾及探亲补助,原则上一直领到出狱为止,出狱后还有一笔身体检查和安家费。

但去年,一位从福建服刑返台的林姓前“情报员”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军情局”返还坐牢期间的补偿,但“军情局”主张林某在聘用结束后,为私事返回大陆而遭逮捕,“军情局”没有理由为此负责。高等行政法院最后判决“军情局”胜诉,法官所持理由正是,林某失事时已不在“运用期间”,要求补偿“依法无据”。

据了解,“军情局”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扩大这项判决,“依法”停止所有“结束运用”后才被捕情报员的所有补助,立即受影响的约近2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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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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