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江琳) 民进党上台后奉行“台独”路线,在大陆新娘的政策上趋于倒退,甚至计划把获得台湾身份证的年限由八年改为十一年,引发“陆配”团体的强烈批判,她们纷纷走上街头示威。
借口防止“假结婚、真卖淫”,台当局2003年推出“陆配面谈机制”,不仅要问到内裤的颜色,连夫妻生活细节也要询问。因面谈问题无奇不有,不少两岸婚姻被活生生拆散。
“大陆妹”这个称谓,代表了部分岛内民众对大陆新娘的刻板印象。在他们心中,大陆新娘是为了贪图婆家钱财而远嫁他乡的,“大陆妹”就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知识水平低的代名词。“别再叫我大陆妹”,喊出了多数大陆新娘的心声!
大陆新娘形同“次等移民”,大陆新娘没有完整的继承权,没有结社权,不能参加任何协会、组织,违反社会治安条例即可能被驱逐出境。种种不平等待遇,让大陆新娘活在台湾社会的最底层,“反歧视、保障人权”等标语,多见于各种抗议场合。
为让台湾各界客观认知大陆新娘这个群体,台湾“陆委会”拍摄了“新时代台湾人”的电视广告,让大陆新娘现身说法,用写实的方式向社会大众做温情诉求。
嫁往台湾前,不少大陆新娘在大陆都有婚姻经历,甚至育有子女。过去碍于“法令”所限,“前婚生子女”无法来台与母亲团聚,让他们忍受骨肉分离之苦。2009年台湾当局允许18周岁以下的 “前婚生子女”来台依亲,并且可以免试入学读高中。图为来自贵州的彭小弟弟来台后,前往台“陆委会”跪谢赖幸媛。
大陆新娘在台要满六年才有工作权。结婚满两年或已生育子女,只能申请在台依亲居留,而在四年的“依亲期”内,只有八种对象才能申请工作许可。不少大陆配偶无奈选择打“黑工”。2009年4月,台“立法院”终于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开放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工作、继承及请领劳保给付权利。
从“大陆新娘”到“陆配” 台湾《旺报》记者 卢虹
上个世纪看台湾电视连续剧《厦门新娘》的时候,我完全没有想到,自己在21世纪也成为人们所说的 “大陆新娘”,并且在结婚6年之后,跨过海峡到台湾生活。这个时候两岸经济地位已经逆转,“大陆新娘”这一称呼,也与时俱进地改成了“陆配”。
上世纪80年代末在两岸热播的喜剧《厦门新娘》,讲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惠安姑娘嫁到台湾的故事,她的老公是个心地善良的喜憨儿,也就是大陆人所说的傻瓜。这样的组合,是上个世纪两岸婚姻的典型——— 娶大陆姑娘的台湾老公不外乎老、病、残,而大陆新娘家境贫困———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
尽管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有不少两岸年轻人经由相识相爱的过程再结为夫妻,但仍抹不去人们对上述两岸婚姻的刻板印象。在厦门经常收看台湾电视,从其新闻当中,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台湾社会对大陆新娘的歧视——— 一个悲惨的社会事件,如果其中有陆配,不管这个事件跟两岸婚姻有没有关系,新闻播报绝不会忘了提醒观众:她是大陆新娘。
之所以提到过去的年代,是因为在新世纪的前五六年,仍延续着这种刻板印象以及歧视,这也是我在2003年结婚时,根本不考虑到台湾定居的原因之一。
2005年我采访了多位大陆新娘,她们都经历了恋爱再结婚,却仍然无法避免两岸隔阂以及台湾社会偏见带来的困扰。其中一位告诉我,她在桃园机场通关时,手中浅紫色的《大陆同胞往来台湾通行证》与台湾人所持的绿色《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明显的颜色区隔,每次都让她感受到别人异样的目光。
另外一位刚嫁到台湾时,因为焦虑过度,一头秀发差点掉光,直到有了小孩,才开始一点点融入当地,她说,领到台湾身份证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银行开户。她最终还是离开台湾去了美国,她在MSN上告诉我,她在美国很快乐。
不能在银行开户、不能工作,在经过八年的煎熬之后,还必须有几百万新台币的家庭财产证明,才能拿到身份证,陆配所经历的歧视远不止这些——— 甚至台湾当局还祭出了“大陆配偶面谈机制”。
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即将要结束时,陆配终于迎来了曙光。台湾当局在2009年修改相关规定,大陆配偶只要来台,就有工作权,也可以和台湾民众一样在银行开户,拿身份证的时间也由八年缩短为六年,尽管还有许多地方仍不尽如人意,但已比过去好太多了。
台湾同事对我说,我来台湾的时机不对,台湾经济不好。我笑着回答,我来的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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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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