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企业在台员工可享台湾全民健保
2009年06月30日 21:28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台海网6月30日讯 马当局今天公布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对于陆资在台企业聘雇的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随行眷属,办法中规定,经许可在台停留1年之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配偶及子女,可依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健保。

据中评社报道,办法也规定,大陆专业人士未满18岁之子女,得依相关规定申请就读与其学历相衔接之各级学校,或外国侨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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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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