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全国首推台生就业政策
2009年05月10日 07:29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台海网5月10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批准省级政府制定台湾学生在内地就业政策,在国内尚属首次。我省也是国家批准的最早招收台生的省份。

根据文件,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将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福建高校招收台生人数累计达3767人。台生来大陆求学后,愿意来闽就业的人数呈增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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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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