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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昨晚反问审计部说,四年前就开始搜集发票,为何审计部、主计处当时不即时阻止。中国时报分析文章说,这真是颠倒黑白到极点,重点不是不能用发票报帐,而是不能用假发票,更不能用扁家消费的发票去报公家的帐。
文章说,依“总统府”“支出凭证处理要点”规定,“国务机要费”须有支出凭证,亦即统一发票或相关书证。也就是说,本来就可以用发票来报“国务机要费”的帐,但扁家的问题是,他们是以其他人的发票、甚至以扁家的消费来报帐,这就明显涉及贪污。
事实上,审计部早在四年前就赴“总统府”查帐,但“总统府”百般拒绝之下,审计部根本看不到凭证,在摸不着头绪之下,如何阻止陈水扁“歪哥”?
而此次“总统府”用他人发票报帐,之所以会曝光,完全是因为审计部向查黑中心检举后,检察官调查出陈水扁用他人发票报帐,其中更有部分流入扁家口袋。
对于“国务机要费”,陈水扁曾说,依循主计处的分类,分成“机密费”、“特别费”;审计部则认为不论如何区分,都同要检具单据。陈水扁反击检察官陈瑞仁,把“国务机要费”区分为机密费、非机密费,陈水扁说:“国务机要费”没有『非机密费』,这根本是检察官创造的新名词。
其实,陈水扁自己应也心知肚明,陈瑞仁已采用“最低法律标准”来检验“国务机要费”,也就是放过“机密费”,仅调查“非机密费”(或陈水扁所称的“特别费”),就已查出吴淑珍涉诈领一千四百多万元。
如果说,陈瑞仁采用审计部更严苛的标准,即连机密费、非机密费都要原始凭证,全部都查,只怕侦查结果会更吓人。
对于陈水扁还再三抱怨,“副总统、五院院长”、县长、乡长都有特支费,公司董事长都有交际费,陈水扁比一位乡长都不如。但问题是,身为“总统”掌理施政,就与其他职位有所不同,政府公权力也不同于企业组织单位,根本不能等同而语。
更离谱的是,陈水扁明显违规使用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他竟然辩解说,原本“国务机要费”“机密”与“非机密”部分相互流用,因为二00二年不能流用拨充,因此才想办法“用发票”。这无异说明,他试图用秘密外交正当性,为非法使用发票的手段解套。
陈水扁记者会的陈述里头又突然“顿悟”,因为他后来对“国务机要费”,又采用机密与非机密之间的区分了。由此看来,陈水扁昨天召开记者会的目的,显然不是想厘清事实,反而是试图要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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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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