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动新闻”违法 被罚五十万
2009年11月25日 22:14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1月25日讯 壹传媒“动新闻”以动画巨细靡遗模拟社会事件,今天遭台北市政府依违反儿少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锾。北市府指出,裁罚是依播出内容“行为罚”;若没有改进,不排除连续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社会局长师豫玲晚间表示,“动新闻”以动画模拟方式,巨细靡遗描述暴力、性侵害、凶杀案等社会事件。经深入瞭解,认为“动新闻”已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条第12款的媒体分级规定。在顾及被害者人权及可能引起社会模仿的负面示范,依法对壹传媒开罚。

法规会主委叶庆元指出,北市府已开出裁处书,壹传媒在收文次日起30天内要缴交罚款;业者如果不服,可向“内政部”提出诉愿。而壹传媒若仍持续这种“尸体加裸体”煽情做法,市府不排除将处连续罚,直到改善为止。

叶庆元说,裁罚是依24日、25日两天苹果日报网站播出“铁橇杀妻,伴尸一夜自首”等几则报导,以过度描述犯罪行为及血腥、恐怖、残暴内容处“行为罚”。裁处书受处分人是“英属维京群岛商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代表人“詹家琛”。

依儿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30条第12款规定,不得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出版品、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网际网路或其他物品。如有违反,依儿少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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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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