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夫妻欲携子女自杀被判杀人未遂
2009年11月05日 02:43东南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桃园县1对夫妻因生活困顿,携子女共赴黄泉,所幸家人发现,才救回4条人命。桃园地方法院昨日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夫妻3年2个月不等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桃园地方法院昨天公布判决书指出,家住桃园市的1对许姓夫妻因生活困顿,无法扛起家庭经济重担与忍受地下钱庄的威吓,97年8月间, 在家中住处烧炭自杀。夫妻两人因不忍1对儿女无人照顾,在死后反而成为他人的负担,1家4口同处一室烧炭自杀,所幸许男的哥哥回家,破门 后救回1家人。

承审法官表示,这对夫妻因为家庭经济困顿,一时失虑准备走上绝路,实属人间悲剧,值得同情,因此依刑法第59条,给予减刑。桃园地 院一审依杀人未遂罪,判处丈夫3年2个月,妻子2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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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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