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实施条例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权利(图)
2010年03月29日 16:2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湾母乳协会举办活动,数十对妈妈和宝宝现场喂奶推动全台保障公共场所哺乳权。 联合晚报图

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市自4月1日起施行“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是全台首创以法令明文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权利,任何人不得制止或影响,违者将处以5000元到3万元(注:新台币,下同)罚锾。将可提供妇女更友善的母乳哺育环境。

台北市自2005年起研议推动“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历经4年三读通过。卫生局表示,未来若妇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场所哺乳遭阻,可拨打热线向市府检举,若能提供对方姓名、现场照片或其他人证,更有利于裁罚。

“台北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自治条例”去年12月22日公告,条例中明确规范妇女在北市的公园、街道、卖场、公车、捷运车厢及车站等公共场所有进行母乳哺育权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驱离或其他影响哺育行为,否则将处以罚锾。

台北市卫生局指出,为保障妇女的公开哺乳的权益,条例中也规定,即使公共场所已设置哺乳室,也不得强制要求妇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若该场所的从业人员有违反行为,除非雇主能证明非内部规定,且已事先教导从业人员,否则将处罚雇主。

多年前曾发生妇女因在台北故事馆哺喂母乳,遭工作人员以“妨害风化”为由驱赶,引起妇女团体不满,认为母亲哺喂幼儿,是一件神圣伟大的工作,但却得经常到处找哺乳室,甚至躲到厕所喂奶,非常不合理。

哺乳室   妇女   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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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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