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提党职贿选法办 王金平态度保留
2009年10月31日 09:46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10月31日讯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出席中常委候选人说明会,不厌其烦耳提面命说,他承认清廉不能当饭吃,但人光清廉还不够,还要有“能”,“这是根本的东西,如果连这个都没有的话,你的价值就会被否定掉了。”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表示,他下猛药是为杜绝选风继续败坏,“有什么样的政党,就有什么样的政治”,他希望任内把政党及政治改造为正派清廉的环境,否则“建国”一百年时,我们拿什么跟人民交代?谈到民主政治,我们又能拿出什么样的成绩?

马英九提议政党选举纳入刑责遭批,他解释,批评的人忽略了一个重要关键,政党公职人员的党内初选都应适用《选罢法》,贿选也适用《选罢法》”多年前“修宪”,政党已正式列入“宪法”规定,如果运作违反民主原则,是可以解散的。

马英九说,政党具准“宪法”机关角色,不要妄自菲薄,中常委表达的意见可能成为政策一部分,现在政党公职人员党内初选若适用《选罢法》,党职也纳入,“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当”。

在马英九指示修法下,国民党“立委”黄昭顺昨日率先提案,规定选举期间候选人行贿、选举人收贿,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但“立法院长”王金平则持保留态度,他认为,若没有牵涉社会大众利益,有没有必要动用刑罚?值得各界讨论。

国民党“立委”谢国梁也提醒,比照公职人员选举处理党内贿选,必须注意侵害法益不同的问题,在刑度设计上应有所区隔,行贿和收贿也有主、被动的差异,同样应该区隔。但“立委”吴育升认为,推政党法立法阻力多,修《选罢法》将党内选举纳入规范,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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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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