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案系陈水扁决策刘世芳等人配合
2009年07月03日 21:54台海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台海网7月3日讯 “监察委员”葛永光今天表示,龙潭购地弊案是陈水扁决策,前“行政院”秘书长刘世芳、前“国科会”主委魏哲和、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全力配合,“监院”通过提案弹劾刘世芳等3人。

“监委”李炳南说,因“修宪”后,“监察院”已不具备对“总统”的弹劾权,无法处理陈水扁部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审计部”稽查发现,“国科会”主管已开发的科学工业园区,有未充分发挥预期效能等缺失,去年报请“监察院”调查,经过将近8个月的调查,“监察院”下午召开弹劾审查会,通过弹劾刘世芳、魏哲和、李界木,并召开记者会说明。

负责调查的“监委”马以工在记者会上表示,陈水扁与太太吴淑珍收受达裕公司负责人辜成允新台币4亿元佣金,刘世芳、魏哲和、李界木违背职务法令,全力配合,耗费巨额公帑购买达裕滞销的龙潭工业园区土地,并意图纳入新竹科学园区以抬高价值,3人均有重大违失。

她说,“监委”马秀如赴北所询问陈水扁,陈水扁指称广达集团负责人林百里在龙潭有属意的土地,希望政府纳入科学园区,但经“监察院”调查发现,林百里属意的是桃园科学园区,龙潭工业区是李界木衔上上级之命,奋力推销给林百里的结果。

弹劾案文指出,李界木不仅图利厂商,也违反政府采购法,径与达裕签高达新台币86亿余元的土地先行使用及买卖契约书,且利用职权收贿3000万元。

马以工表示,刘世芳时任“行政院”秘书长,违背当时“行政院”副院长林信义的裁示,径行将原应交“经济部”工业局主办的公文,改送国科会,且龙潭购地案耗资高达百亿,依规定要送“经建会”审议,刘世芳却直接以口谕交幕僚径行签办,同意将龙潭工业区纳入科学工业园区,且在当时“行政院长”游锡堃尚未核批前,就提前将核定文发出,不仅导致公帑严重损失,也侵犯首长核定权。

游锡堃是否有违失,“监委”周阳山说,游锡堃接受约询时表示,他负政治责任,但全案完全是下面呈报,细节他不清楚。

魏哲和部分,弹劾案文指出,魏哲和最初坚持全案应审慎处理,但2004年1月赴“总统府”协商后,却曲意配合,同意购地案无需经选址委员会程序,确有违失。

“监委”葛永光表示,全案是陈水扁决策,刘世芳、魏哲和、李界木配合;虽然他们已离开公职,但通过弹劾案,有助整肃官箴,对公务员有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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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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